為什麼用人民納稅錢所建立的軟體與資訊系統,卻沒有以自由軟體授權公開釋出呢?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明訂以公務機關的經費,為公務機關需要所開發的軟體,必須以自由暨開源軟體授權釋出。也就是說,既然經費是公共的,所做的軟體也必須是公共的。
用納稅人的錢所寫的軟體,全國所有人都應該可以使用!
相似的軟體不需要每次都從頭重新開發。
重要的專案應該分享專業知識並分攤花費。
公眾的納稅錢所支付開發的軟體,當然應該讓所有人都能使用。
公開透明的流程,讓其他人不需重新發明輪子,而可以開發新點子。
自由軟體讓所有人擁有使用、研究、分享與改進的權利。這些權利與其他基本人權自由息息相關、相互支持,例如言論自由、著作出版自由與祕密通訊自由等。
您支持用納稅人的錢所開發的軟體應該預設使用自由暨開源軟體授權嗎?讓我們一起向民代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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