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翻譯僅供閱覽,如與原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Dropbox 服務條款

公布日期:2015 年 11 月 4 日

感謝您使用 Dropbox!本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條款」) 範圍涵蓋我們所提供的服務、用戶端軟體及網站 (以下簡稱「服務」) 之存取及使用。若您居住在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以下簡稱「北美」) 以外的地區,這會是您與 Dropbox 愛爾蘭分部之間的協議;若您居住在北美地區,這會是您與 Dropbox, Inc. 之間的協議。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說明我們如何蒐集及使用您的資訊;而我們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則是說明您使用我們服務時之責任。使用我們的服務,即代表您同意遵循本條款,並同意檢閱我們的隱私權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如果您以組織身分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您代表該組織同意本條款。

您的檔案及您的權限

當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您會提供您的檔案、內容、電子郵件訊息、聯絡人等資訊 (以下簡稱「您的檔案」)。您的檔案歸您所有。除了使我們得以提供服務的有限權利之外,本條款並未賦予我們處置您的檔案之權利。

我們需要您的同意才能執行如代管、備份等服務,並在您提出要求時分享您的檔案。我們的服務也提供您如相片縮圖、文件預覽、電子郵件管理、簡易篩選、編輯、分享與搜尋等功能。我們的系統可能需要存取、儲存及掃描您的檔案,才能執行此類及其他功能。您賦予我方權限執行此類功能,而此權限亦延伸至我們的附屬機構,及我方合作之可信賴的第三方。

共享您的檔案內容

我們的服務可讓您與他人分享您的檔案,提醒您分享時務必小心謹慎。

您的責任

您必須為您的使用方式及您的檔案負責,且必須遵循我們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本服務中的內容受到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保護。除非您有該權利,否則請勿複製、上傳、下載或分享相關內容。

我們有權檢視您的行為和內容是否有遵循本條款及我們可接受的使用政策。雖然我們有權這麼做,但我們並沒有義務這麼做。我們不會為使用者公布的內容及透過服務分享的資料負責。

請保護您用於服務之密碼的安全性,確保他人無法存取,並隨時更新您的帳戶資訊。

最後,我們的服務並不提供給 13 歲以下的人使用。使用我們的服務即代表您向我們表明自己已滿 13 歲。

軟體

我們部分的服務允許您下載會自動更新的用戶端軟體 (以下簡稱為「軟體」)。只要您遵循本條款,我們會授予您有限的、非獨佔、不可轉讓、可撤銷的許可,允許您藉由軟體使用服務。在開放源代碼授權之軟體可提供的最大範圍之內,我們會開放授權予您使用,而該授權之限制將明確優於本條款。除非法律禁止下列限制,您同意將不嘗試、亦不得協助他人進行逆向工程或反編譯該服務。

Beta 版產品

Dropbox 可能會提供使用者尚處測試和評估中的功能或產品。這些產品稱為 Beta、預覽、搶先體驗、或受評版 (或是其他具有類似意義的稱呼)。使用時請注意,Beta 版產品可能不如其他 Dropbox 產品般穩定。

我們的檔案

本服務受版權、商標、及美國及外國之其他法律所保護。本條款並不會授予您此服務之任何權利、頭銜或利益、以及他人在服務中的內容、Dropbox 商標、標誌、或其他品牌特色的使用權利。我們歡迎您提供意見給我們,但請注意我們得以使用這些評論或建議,而無需為您承擔任何責任。

版權

我們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要求您也做到。在遵循法律的情況下,我們會回應侵權告發通知,此類通知應透過我們的版權政策提出。我們保留刪除或停用遭告發侵權之內容,及終止累犯之帳戶使用的權利。服務的指定版權侵權告發通知處理代理人為:

Copyright Agent
Dropbox, Inc.
333 Brannan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copyright@dropbox.com

付費帳戶

帳單。您可以在您的帳戶中增加儲存空間,並附加其他付費功能 (將您的帳戶轉為「付費帳戶」)。我們會在您升級成付費帳戶當天及每次更新帳戶的期間,自動向您收取費用,直到您取消付費帳戶為止。所有適用之稅款將由您負責,我們亦將於必要時收取稅款費用。

不可退款。您可以隨時取消 Dropbox 付費帳戶,但除依法律規定退費外,一律不得退款。

降級。您已付費的帳戶在依本條款規定下取消或終止之前仍為有效。如果您未準時支付帳戶費用,我們保留停用或將您的儲存空間降至免費空間之權利。

變更。我們可能變更已生效的費用,但變更前會事先透過與您帳戶連結的電子郵件地址通知您。

Dropbox Business

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以雇主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註冊 Dropbox 帳戶,除非您將帳戶轉成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或改以個人電子郵件地址連結帳戶,否則您的雇主得以封鎖您使用 Dropbox 的權限。

使用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如果您加入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您使用時必須遵守您所屬企業的條款及政策。請注意,Dropbox Business 和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受您所屬企業的控管。您的管理員可存取、揭露、限制或移除存於或來自您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中的資訊。他們也可限制或終止您存取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的權利。如果您將現有的 Dropbox 帳戶轉成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您的管理員有權防止您之後把帳戶與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取消連結。

終止

您可以隨時終止使用服務。我們亦保留經審慎考量後隨時終止提供服務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例如:如果您不遵守本條款規定,或以任何可能導致我們需承擔法律責任,或干擾服務或他人服務使用之方式使用本服務,我們可能暫停或終止您的服務使用。除了付費帳戶之外,若您在連續 12 個月之期間內皆未存取我們的服務,我們保留終止及刪除您帳戶之權利,我們當然會在終止及刪除您的帳戶之前,透過與您帳戶連結的電子郵件地址通知您。

服務「原樣」

我們致力提供一流的服務,但仍有部分事項我們無法保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DROPBOX 及其附屬機構、供應商和經銷商皆不對服務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服務以「原樣」提供。我們亦不就任何適銷性、特殊用途的適用性及非侵權性做出擔保。部分地區並不允許在此段內容中加入此類免責聲明,因此可能不適用於您的情況。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了 DROPBOX 及其附屬機構責任範圍內之詐欺、虛偽陳述或重大過失外,DROPBOX 及其附屬機構、供應商和經銷商一律不為以下事項負責:

(A) 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懲罰性、典型或因果性的損害;或

(B) 在任何法律理論框架下的任何使用、資料、業務或利潤損失。

不論 DROPBOX 及其任一附屬機構是否已被告知損害之可能,以上條款一律適用;補救措施未達其主要功效時亦同。

此外,DROPBOX、其附屬機構、供應商和經銷商,對於所有與服務相關,且高於 20 美金或您過去 12 個月支付 Dropbox 購買該服務的金額之賠償請求,一律不負全部賠償責任。

部分地區並不允許在此段內容中加入此類限制規定,因此可能不適用於您的情況。

解決爭議

讓我們先來設法解決。我們希望不需要透過正式法律訴訟就能解決您的問題。您同意在對 Dropbox 提出索賠前,先來信至 dispute-notice@dropbox.com 與我們聯絡,嘗試以非正式的方式解決爭議。我們會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絡,盡力以非正式的方式解決此爭議。如果爭議無法在送出後 15 天內解決,您或 Dropbox 則可正式提起訴訟。

以司法程序處理爭議。若為解決條款或服務相關請求而進入司法程序,您和 Dropbox 皆同意以美國加州舊金山之聯邦或州法院為管轄法院,且應遵循以下強制仲裁條款。您和 Dropbox 皆同意上述法院之審判場所與其對人的管轄權。

若您為美國籍,您亦同意以下強制仲裁條款:

雙方皆同意仲裁。您和 Dropbox 同意透過最終並有約束力的仲裁來解決與此條款及服務有關的任何索賠,唯下列所闡述的仲裁協議之例外情形除外。

退出仲裁協議。您可以在首次接受本條款後 30 天內,點這裡拒絕此仲裁協議並送出退出仲裁協議表格。

仲裁程序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 會依據其商業仲裁規則來執行仲裁,並以補充程序仲裁與消費者相關之爭議。仲裁將於您工作或居住的美國縣份、舊金山或其他經雙方同意的地點執行。

仲裁費用及動機。AAA 規則會管理所有仲裁費用之支付。Dropbox 會支付所有少於 75,000 美元之索賠仲裁費用。如果您收到比我方為解決索賠事宜所提出之金額更優渥的仲裁裁決,我們將依該仲裁裁決金額額外再支付您 1,000 美元的費用。除非仲裁結果認為您的索賠無正當意義,否則 Dropbox 不會追討仲裁所產生之律師費用或成本。

仲裁協議之例外情形。如果索賠事宜符合條件,您或 Dropbox 皆可在舊金山或您所居住或工作的任何美國縣份之小額索償法院提出訴訟。若為停止未經授權使用、濫用服務或侵權行為 (例如:商標、商業機密、版權、或專利權),雙方皆可在沒有事先仲裁或透過非正式流程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單純為禁制令提出訴訟。若仲裁協議不適用於您或您的賠償請求,您同意透過美國加州舊金山之聯邦或州法院之專屬管轄權處理該賠償請求。

無集體訴訟 您僅可以個人身分與我們解決爭議,不可以原告身分提出訴訟或作為集體訴訟之一員,或代表提起訴訟。集體仲裁、集體訴訟、私人律師一般訴訟、及與其他仲裁合併皆不受允許。

適用法律

本條款除與法律原則衝突外,皆遵守加州法律之規定,強制性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權要求則不在此限。

完整協議

本條款構成您與 Dropbox 之間的協議,並就本條款之標的規定,得取代和替代先前或同期之任何協議版本,或服務適用之條款或條件。本條款不提供任何第三方受益人權利。

免責、可分割性及轉讓

Dropbox 如無法強制執行條款規定,並不代表放棄日後執行該權利。如果發現有條款內容無法強制執行,則本條款的其餘條款仍將保有其完整效力,且我們將盡可能按照我們的原意另行制定可供替代的條款內容。您不得將本條款中的任何權利轉讓予他人,且所有嘗試轉讓的權利皆以作廢處理。Dropbox 得將其權利轉讓予其附屬事業或子公司,或予任何與服務相關之承繼事業。

修改

我們可能不定期修改本條款,並一定會將最新版本公布在我們的網站上。如果條款修改會使您的權利受到影響,我們會通知您 (例如:透過寄送訊息至與您帳戶連結的電子郵件地址、公布於我們的部落格或是此頁面上)。在內容變更生效後,如果您繼續使用或存取服務,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條款內容。

此翻譯僅供閱覽,如與原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Dropbox 隱私權政策

公布日期:2016 年 2 月 12 日

感謝您使用 Dropbox!我們在此說明當您使用我們的網站、軟體及服務 (以下簡稱為「服務」) 時,我們是如何蒐集、使用、處理您的資訊。

何種資訊又為何蒐集?

我們蒐集並使用下列資訊來提供、改進及保護我們的服務:

帳戶。我們蒐集如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付款資訊和郵寄地址等資訊,並將之與您的帳戶連結。我們的部分服務會允許您透過其他服務提供者存取您的帳戶及資訊。

服務。當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我們會儲存、處理、和傳送您的檔案 (包括您的相片、結構性資料和電子郵件等),以及與之相關的資訊 (如相片中的位置標籤)。當您授權我們存取您的聯絡人資料,我們會將之儲存在伺服器上供您使用。如此一來,當您進行如分享檔案、傳送電子郵件、邀請好友使用服務等操作時會方便許多。

使用情形。我們會從您用來存取服務的裝置蒐集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如 IP 位址;您使用的瀏覽器與裝置種類;您造訪我們網站前所瀏覽的網頁;以及與您裝置相關的識別碼。您的裝置 (依設定而定) 可能會傳送位置資訊給服務。

Cookie 和其他技術。我們使用如 cookie 和 pixel tag 這類的技術來提供、改善、保護與宣傳我們的服務。例如:cookie 能幫助我們在您下次造訪時記住您的使用者名稱,瞭解您是如何使用我們的服務,並且根據這些資訊來改善您的使用經驗。您可以將瀏覽器設定成不接受 cookie,但如此一來將會限制您使用服務的能力。如果您的系統收到來自您瀏覽器的 DNT:1 信號,我們將會以此概要描述的方式來回應該信號。

分享對象

我們可能會分享如下所述的資訊,但並不會將它賣給廣告商或其他第三方。

與 Dropbox 合作的其他人。Dropbox 借助某些可信賴的第三方來提供、改善、保護與宣傳我們的服務。這些第三方可以存取您的資訊,不過僅限於代表我們時方可存取,且存取時需遵守與本隱私權政策。

其他使用者。我們的服務會在您的使用者個人資料或共享通知等處,向其他使用者顯示如您的名稱和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特定功能設定可允許您向其他使用者顯示更多資訊。

其他應用程式。您也可以允許第三方存取您的資訊與帳戶,例如:透過 Dropbox API。請記得,對方使用您資訊的方式是由對方的隱私權政策與條款所約束。

Dropbox Business 和 Dropbox Enterprise 管理員。如果您是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的使用者,您的管理員有權存取及控制您的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帳戶。如果對於管理員的權限有任何疑問,請參閱貴公司的內部政策。如果您不是 Dropbox Business 的使用者,但會與 Dropbox Business 或 Dropbox Enterprise 使用者互動 (例如:加入該使用者的共享資料夾或存取其分享的檔案),該組織的成員可能可以在互動過程中檢視與您帳戶相關的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 IP 位址。

法律與命令。我們可能在以下情形向第三方揭露您的資料:若我們認為揭露資訊是 (a) 為遵循法律所做之合理必要的行動;(b) 保護他人免於死亡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c) 避免他人詐欺、濫用 Dropbox 或我們的使用者;或 (d) 保護 Dropbox 的產權。

管理您的資料對我們來說是重要的工作,亦是我們樂意承擔的責任。我們認為無論是存在我們的服務上或是自家的電腦硬碟中,使用者的資訊都應該獲得相同的法律保護。當我們接收、審查和回應政府向我們索取使用者資料的要求時,我們會遵循下列的政府要求準則

  • 保持透明度;
  • 反對公開全面資訊的要求;
  • 保護所有使用者;以及
  • 提供可信賴之服務。
若想瞭解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政府要求準則透明度報告

執行方式

安全性。我們有一組團隊,專門確保您資料的安全性並測試任何安全漏洞。除了兩步驟驗證、閒置檔案加密、及新裝置與應用程式連結通知等功能,我們也會持續開發能確保您資訊安全的功能。

保留。只要我們需要該資訊以供您使用服務,我們便會保留您存在我們服務上的資訊。如果您刪除您的帳戶,我們也會將這些資訊刪除。請注意:(1) 刪除這些位於伺服器與備份資料中的資訊時,可能時間會有些許延遲;及 (2) 我們可能會為了遵循我們的法律責任、解決爭議或執行我們的協議而保留這些資訊。

地點

全世界。為了提供服務,我們可能將資訊在美國和世界各處儲存、處理、或傳送,亦包含您所處國家以外的位置。資訊也可能儲存在您用來存取服務的裝置上。

安全港 (Safe Harbor)。Dropbox 符合美國與歐盟,以及美國與瑞士的安全港 (Safe Harbor) 架構及準則。我們已取得認證,您可以在此查看我們的憑證。若想瞭解有關安全港 (Safe Harbor) 的細節,請造訪 http://export.gov/safeharbor。JAMS 是一獨立機構,負責檢視與解決有關我們遵循安全港架構的申訴事件。若您有類似申訴事宜,我們請求您先來信至 privacy@dropbox.com,直接與我們聯絡。如果您對我們的回應不滿意,那麼請透過 http://www.jamsinternational.com/rules-procedures/safeharbor/file-safe-harbor-claim 與 JAMS 聯絡。

備註:從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傳輸資料時,Dropbox 須使用與使用者的合約等多種法律機制。Dropbox 並不以《安全港協議》為資料傳輸之法律基礎,但仍遵循《安全港隱私保護原則》,同時亦為即將生效的「歐美隱私屏盾」計畫特立規範。如需歐洲到美國資料傳輸的相關資訊,請造訪這個頁面

變更

如果我們的資產進行重組、合併、收購或售出,您的資訊可能會被當作為交易的一部分而轉移。我們會通知您 (例如:透過與您帳戶連結的電子郵件地址傳送訊息給您),告知相關交易,並列出對該事件您可採取的應對。

我們可能不定期修改此份隱私權政策,並會將最新版本公布在我們的網站上。如果政策修改會使您的權利受到影響,我們會通知您。

聯絡方式

您對 Dropbox、我們的服務和隱私權政策有任何問題嗎?請與我們聯絡:privacy@dropbox.com

此翻譯僅供閱覽,如與原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Dropbox Business 協議

公布日期:2016 年 6 月 2 日

本 Dropbox Business 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是 Dropbox 愛爾蘭分部與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以下簡稱為「北美」) 以外地區組織 (以下簡稱「客戶」) 之間的協議;對北美地區的組織而言,則是德拉瓦州企業 Dropbox, Inc. (以下簡稱為「Dropbox」) 與客戶之間的協議。存取和使用 Dropbox Business 服務及任何用戶端軟體和服務 (統稱為「Dropbox Business」),以及提供給您使用的所有 Beta 版產品 (與 Dropbox Business 一起,統稱為「服務」) 皆需遵守本協議規定。點選「我同意」即表示您以客戶的身分同意簽署服務合約或使用此服務。

若 Dropbox, Inc 代表客戶處理的資料,受實行歐盟資料保護指令 (95/46/EC) (以下簡稱「歐盟資料保護法」) 之國內法規規範,則點擊「我同意」表示您也同意針對時程表 1 中個人資料移轉至處理者之 Dropbox, Inc 歐盟標準契約條款。

如果為機構組織之用而同意本協議及時程表 1 (如適用),即表示您代表該機構組織同意本協議。您必須有代表該機構組織簽署這些條款之授權,否則無法註冊使用服務。

  1. 服務
    1. 服務條款。企業方案帳戶的客戶及使用者 (以下簡稱為「終端使用者」) 得依據本協議之規定存取並使用此服務。
    2. 設施和資料處理。Dropbox 將採用產業標準技術與組織安全以上層級的保密措施,來轉移、儲存及處理客戶資料。這些措施旨在保護顧客資料的完整,防止顧客資料遭未經授權或非法的存取、使用及處理。客戶同意 Dropbox 得於美國及客戶所在地以外的國家轉移、儲存與處理客戶資料。在顧客資料符合歐盟資料保護法,且是由 Dropbox 作為資料處理者或代顧客處理 (以資料控制者的身分) 的前提下,Dropbox 將依顧客指示處理前述顧客資料,以提供服務並達成 Dropbox 在協議規定下之義務。「客戶資料」指儲存資料與帳戶資料。「儲存資料」指由客戶或終端使用者提交至本服務的檔案與結構性資料。「帳戶資料」指由客戶或終端使用者提交至本服務的帳戶與聯絡人資料。
    3. 服務內容的修改。Dropbox 可能不定期更新服務。如果 Dropbox 變更服務的內容,而此變更導致服務的功能減少,Dropbox 就會寄送通知至客戶帳戶的電子郵件地址以通知客戶。
    4. 軟體。部分服務允許客戶下載可能會自動更新的 Dropbox 軟體。客戶僅得使用該軟體存取本服務。如任一軟體元件是透過開放原始碼授權提供,Dropbox 將開放授權使客戶得以公開取得,該授權中可能會有些規定的效力明確優先於本條款之部分條款。
    5. Beta 版產品。Dropbox 可能會提供使用者尚處測試和評估階段的功能或產品。這些產品稱為 Beta、預覽、搶先體驗、或受評版 (或是其他具有類似意義的稱呼),使用者可以免費使用這些版本 (統稱為「Beta 版產品」)。儘管有任何與此協議或時程表 1 相牴觸的事宜,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有 Beta 版產品:(a) 您可以使用或拒絕使用任何 Beta 版產品;(b) Dropbox 可能在未通知您的狀況下停止支援或更改 Beta 版產品;(c) Beta 版產品可能不及 Dropbox Business 一般穩定及可用;(d) Beta 版產品尚未經過 Dropbox Business 已通過的安全性檢測和稽核;(e) Dropbox 不承擔任何因 Beta 版產品而衍生的相關責任。請自行承擔使用風險。
  2. 客戶的義務
    1. 遵行 。客戶為終端使用者的使用方式負責。客戶與終端使用者使用本企業方案時,須遵守「使用規章」政策。客戶需自終端使用者取得必要同意,管理者才得以進行本協議中提及之活動,並讓 Dropbox 得以提供服務。如本服務有適用法條,客戶使用本服務時皆須遵守。
    2. 服務的客戶管理。客戶得透過管理員主控台指定終端使用者為「管理員」。管理員得以存取、揭露或移除服務帳戶中的客戶資料。管理員得以監督、限制或終止使用者的服務帳戶。Dropbox 的責任並不包含為客戶提供之服務的內部管理。客戶需負責:(i) 保護密碼和管理員帳戶的機密安全;(ii) 管理管理員帳戶的存取權限;且 (iii) 確保管理員的服務使用符合本協議的規定。客戶瞭解,如果客戶透過經銷商購買服務,並將客戶的帳戶管理員職位發派給該經銷商的任何人員,則該經銷商可以控制帳戶資訊 (包括客戶資料),並以上述方式存取客戶的服務帳戶。
    3. 未經授權的使用與存取。客戶需避免其終端使用者未經授權使用服務,並需停止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服務之人士的使用或存取權限。如果終端使用者未滿 13 歲,請勿使用本服務。客戶需確保任何未滿 13 歲的人士不得使用服務。如有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您的帳戶,客戶應立即通知 Dropbox。
    4. 使用限制。客戶不得 (i) 販售、轉售或出租服務,或 (ii) 以使用服務或服務失敗可能導致實質罰款、死亡或人員受傷的方式使用服務; 或 (iii) 對服務進行還原工程、企圖或協助他人進行還原工程,除非法律禁止此等限制。
    5. 第三方要求
      1. 第三方要求」意指第三方提出與終端使用者使用服務相關的紀錄要求,包括位於或來自終端使用者或客戶 Dropbox 帳戶的資訊。第三方要求可能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搜索令、法院命令或傳票,或任何有終端使用者書面同意揭露資訊的要求。
      2. 客戶需負責使用其權限存取資訊來回應第三方要求。客戶需取得所需資訊以回應第三方要求,並且只有在盡力後仍無法取得此類資訊時,才能與 Dropbox 聯絡。
      3. Dropbox 會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之內,並根據第三方要求的條款:(A) 於 Dropbox 收到第三方要求時及時通知客戶;(B) 遵守客戶在商業上合理的要求,以適當的方式拒絕第三方要求;並且 (C) 為客戶提供客戶為回應第三方要求所需的資訊或工具 (如果客戶無法取得此類資訊)。如果客戶無法及時回應任何第三方要求,那麼 Dropbox 可能回應該第三方要求,但無義務執行此要求。
  3. 第三方服務。如果客戶搭配服務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務 (例如:使用 Dropbox API 的服務),(a) 該服務可存取或使用客戶的資訊;(b) Dropbox 不會為任何第三方的行為或疏失承擔任何責任。
  4. 扣銷。
    1. 由 Dropbox 扣銷終端使用者帳戶。如果終端使用者 (i) 違反本協議;或 (ii) 以 Dropbox 有充分理由相信可能需承擔相關責任之方式使用服務,那麼 Dropbox 可要求客戶扣銷或終止適用的終端使用者帳戶。如果客戶無法及時扣銷或終止終端使用者的帳戶,那麼 Dropbox 可能執行此操作。
    2. 緊急安全情況。如果發生緊急安全情況,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規定內容,Dropbox 仍得以自動暫停服務的使用。Dropbox 會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盡可能縮小因避免或控制緊急安全情況而暫停的範圍。「緊急安全情況」指 (i) 使用服務的方式已經或可能干擾服務本身、其他客戶使用服務、或者用來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與 (ii) 未經授權之第三方存取服務。
  5. 智慧財產權
    1. 權利之保留。除本處明確規定之範圍外,本協議並不 (i) 授與 Dropbox 任何客戶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或 (ii) 授與客戶任何 Dropbox 企業方案或 Dropbox 商標與品牌特色之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指專利、著作權、商業機密、商標、著作人格權與其他相似權利下於目前與未來在全球享有的權利。
    2. 有限權限。客戶授與 Dropbox 必要且合理之有限權利,使 Dropbox 得以提供服務 (例:託管儲存資料)。此使用權限亦可擴展至我們的分支機構,以及與 Dropbox 合作以提供服務的受信任第三方,例如提供交易處理的交易處理商。
    3. 建議。Dropbox 得全權決定,且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修改,或在我們的產品和服務、授權及轉授權中加入任何於 Dropbox 討論區中張貼的任何意見、註解或建議,而無需為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4. 客戶清單。Dropbox 可能會在 Dropbox 網站或宣傳內容的 Dropbox 客戶清單中加入客戶的名稱。
  6. 費用與款項
    1. 費用。客戶需支付款項費用,並授權 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透過客戶選擇的付款方式,收取所有應付費用。除法律規定的內容以外,所有費用恕不退款。客戶需負責提供 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完整、正確的帳單及聯絡資訊。如果費用超過期限未付,Dropbox 可暫停或終止服務的使用。
    2. 自動續訂與試用。如果客戶的帳戶設定為自動續訂,或者正處於試用期,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 可於試用期結束後或為續訂服務而自動收款,除非客戶通知 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視情況而定),表示要取消或停用自動續訂的功能。Dropbox 可能會修改服務費用,並在下一次收費前最少 30 天通知客戶。
    3. 稅款。客戶需負責支付所有稅款。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會於必要時收取稅款。如果法律規定客戶需預扣任何稅款,客戶必須提供 Dropbox 或客戶經銷商正式的報核聯或其他適當文件。
    4. 訂單。如果客戶需使用訂單或訂單編號,客戶 (i) 必須在購買時提供購買訂單編號,並且 (ii) 同意客戶購買訂單中的任何條款與條件不適用於本協議時,當作廢無效。若客戶是透過經銷商購買,由客戶經銷商所提出,或客戶與其經銷商的訂購內容中,所有與 Dropbox Business 協議之內容相衝突的條款與條件,皆屬無效。
  7. 條款和終止
    1. 條款。除非客戶的服務訂閱已過期或終止,或者本協議已經終止,否則此協議仍為有效。
    2. 違約終止。如果有以下情況,則 Dropbox 或客戶皆得以終止本協議:(i) 其中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規定,且未能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30 日內做出修正,或 (ii) 其中一方終止其業務活動或宣告破產,並未能於 90 天內駁回訴訟。
    3. 終止效力。如果本協議終止:(i) 由 Dropbox 授予客戶的權利將立即隨之終止 (除於本節所述以外);(ii) Dropbox 可能提供客戶以支付目前費用的方式存取其帳戶,讓客戶可匯出其所儲存的資訊;並且 (iii) Dropbox 可能在商業上合理的期限內刪除任何與客戶帳戶相關的資料。本協議過期或終止後,以下章節仍維持有效:2(e) (第三方要求)、5 (智慧財產權)、6 (費用與款項)、7(c) (終止效力)、8 (擔保賠償)、9 (免責聲明)、10 (責任限制)、11 (爭議) 與 12 (其他)。
  8. 擔保賠償
    1. 客戶方。客戶必須負責賠償、維護和保護 Dropbox,使 Dropbox 無需承擔任何因第三方就以下事項的索賠而衍生之債務、罰款或費用 (包括和解費及合理的律師訴訟費):(i) 客戶資料;(ii) 客戶違反本合約或使用規章規定之服務的使用;或 (iii) 客戶的終端使用者違反本協議之服務使用。
    2. Dropbox 方。Dropbox 必須負責賠償、維護和保護客戶,使客戶無需承擔任何因第三方指控 Dropbox 用於提供客戶服務所使用之技術有所侵犯,或侵占任何版權、交易機密、美國專利,或第三方的商標權利而衍生之債務、罰款或費用 (包括和解費及合理的律師訴訟費)。不論在何者情況之下,根據本節規定,Dropbox 都不需要,也沒有義務承擔任何因 (i) 以修改過的格式,或結合 Dropbox 尚未完成之內容使用任何服務,以及 (ii) 任何由客戶、終端使用者或第三方提供的內容、資訊或資料而衍生的相關責任。
    3. 可能的侵權行為。如果 Dropbox 任何服務侵權,或可能有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之嫌疑,那麼 Dropbox 得:(i) 由 Dropbox 提供免費保留客戶繼續使用服務之權利;(ii) 提供相同的非侵權功能來取代;或 (iii) 修改服務內容,讓服務不再侵權。如果 Dropbox 不認為此節所述之選擇為商業上合理的選擇,那麼 Dropbox 可扣銷或終止客戶於受影響之服務的使用權限 (並按比例退還為使用服務而預先支付的費用)。
    4. 一般規定。如有任何一方要求賠償,需即時通知另一方,並配合該方要求,允許其做出相關辯護。補償方對於辯護有完整的控制和權限,除了 (i) 任何尋求補償之一方事先於書面同意 (不得以無理的方式扣留或延遲賠償) 前承認債則的和解,且 (ii) 另一方當事人可選擇自行雇用律師進行申辯。上述賠償為 DROPBOX 與客戶根據本協議,針對另一方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可得的唯一補救辦法。
  9. 免責聲明。本服務乃以「原樣」提供。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本協議明確聲明之規定,否則客戶或 Dropbox 及其子公司、供應商與經銷商皆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保證,不論以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方式,包括適銷性、對特定目的的適用性或非侵權保證。客戶有責任維護與備份任何儲存資料。
  10. 責任限制
    1. 間接責任限制。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 DROPBOX 或客戶的賠償責任外,客戶或 DROPBOX 及其子公司、供應商與經銷商在此協議下,皆不須負擔以下責任:(I) 間接、特殊、偶然、後果性、懲罰性或懲戒性傷害;或 (II) 使用、資料、商業、收入或利益之損失 (不論每次情況為直接或間接之傷害),即便該方知悉或應已知悉可能會有此類傷害發生,且即便補救方式未能達其主要目的,皆不須負擔責任。
    2. 債權金額的限制。依據法律規定,根據本協議,DROPBOX 的累計賠償責任索賠金額不超過 100,000 美元,或客戶於此債則生效前十二個月內使用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11. 爭議
    1. 非正式決議。Dropbox 希望不需要透過正式法律訴訟就能解決您的問題。在申請求償前,各方皆同意透過第 12(e) 節的通知程序接觸其他方,以嘗試解決爭議。 若爭議未能在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解決,客戶或 Dropbox 得採取正式訴訟程序。
    2. 仲裁協議。客戶與 Dropbox 同意透過最終且具約束力的仲裁以解決任何與本協議或本服務有關的求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將根據其商業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將於舊金山 (加州) 、或是於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地點執行。
    3. 仲裁協議之例外情形。仲裁協議例外。若為停止未經授權使用、濫用服務或侵權行為,雙方皆可在沒有事先透過上述非正式流程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單純為強制令救濟而提出訴訟。客戶與 Dropbox 皆同意當地之審判場所與其對人的管轄權。
    4. 無集體訴訟。客戶僅得以個人為單位與 Dropbox 解決爭議,且不得以集體、合併或代表訴訟提出求償。集體仲裁、集體訴訟、私人律師一般訴訟、及與其他仲裁合併皆不受允許。
  12. 其他
    1. 條款修改。Dropbox 可能會不定期修改本條款內容,並且會確保 Dropbox Business 網站上張貼的都是最新版本的內容。Dropbox 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修改內容,如有修改,Dropbox 就會通知客戶 (例如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通知寄送至與適用帳戶相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其他修改內容可能會發布在 Dropbox 的網誌或條款頁面中,且客戶必須定期查看此類發布內容。在內容變更生效後,如果客戶繼續存取或使用服務,即表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協議內容。如果客戶不同意修改過的協議條款,客戶可在收到變更通知的 30 天內取消使用服務。
    2. 完整協議。本協議,包括客戶的發票及 Dropbox 訂購單 (視情況而定),即構成客戶與 Dropbox 之間協議的標的規定,並就本協議之標的規定,無論是書面或口頭上的協議,本協議得取代和替代任何先前或同期之協議版本。如果在協議所構成的文件之間有任何衝突,文件的優先取決順序如下:Dropbox 發票、Dropbox 訂購單、服務條款。
    3. 管轄法律。協議遵守加州法律的規定,除其與法律原則的衝突以外。
    4. 可分割性。為確實表達各方目的,我們會修改無法強制執行的條款,但此修改只限於在可使條款得強制執行的必要範圍之內,且其餘條款仍將保有其完整效力。
    5. 通知。通知必須透過掛號、航空郵件或隔夜快遞寄出,且通知一旦寄出,等同收件。通知也可能寄送至適用帳戶電子郵件地址,且通知一旦寄出,等同收件。寄予 Dropbox 的通知請寄至 Dropbox, Inc., P.O. Box 77767, San Francisco, CA 94107,並將副本寄送至法律部門。
    6. 免責。一項違約免責不等於後續違約也隨之免責。
    7. 轉讓。客戶不得在沒有取得 Dropbox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此協議或此協議中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他人。Dropbox 不得在未通知客戶的情況下轉讓此協議,除 Dropbox 得將本協議或此協議中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其附屬機構,或因合併、收購、企業重整,或因出售其完整或幾乎所有資產而轉讓本協得不另行通知。所有其他轉讓方式皆不具法律效力。
    8. 非代理人。Dropbox 及客戶並非合法合作夥伴或代理人,而是獨立的合約商。
    9. 不可抗力之因素。除了付款義務外,Dropbox 或客戶皆無需為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表現不足承擔任何責任 (例如:自然災害、戰爭或恐怖行動、暴動、罷工、政府的行動和網際網路不正常運作)。
    10. 無第三方受益人。本協議並無第三方受益人。在不限制本節規定的情況之下,客戶的終端使用者並非客戶根據本協議取得之權限的第三方受益人。
    11. 出口限制。透過服務出口和再出口的客戶資料皆需遵守美國出口管理條例規定及其他適用的出口及禁運限制。本服務不得用於古巴、伊朗、北韓、蘇丹或敘利亞,或任何有美國禁運規定的國家或地區,且客戶於使用服務時需遵守所有美國的出口限制或禁運規定或其他適用的法律規定。此外,客戶必須確保不提供服務給列於美國拒絕往來名單 (United States Table of Denial Orders)、實體清單或指定制裁名單 (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中的人士。

時間表 1

委員會決議 C(2010)593

標準契約條款 (處理商)

根據指令 95/46/EC 第 26(2) 款,對於將個人資料傳輸到第三國家不能確保足夠資料保護層級的處理商

資料匯出組織名稱:與 Dropbox 愛爾蘭分部訂定 Dropbox Business 協議的顧客
(資料匯出者)

資料匯入組織名稱:Dropbox, Inc.
Address: 333 Brannan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USA
(資料匯入者)

分別稱「方」;統稱「雙方」,

已商定訂立下列合約條款 (以下稱「條款」),以便為資料匯出者傳輸附錄 1 中明定之個人資料給資料匯入者就保護個人隱私、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足夠的保障。

第 1 款

名詞定義

本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1. 個人資料」、「特殊資料類型」、「程序/處理」、「控制者」、「處理者」、「資料當事人」和「監督機構」意義應等同於歐洲議會指令 95/46/EC,以及與處理個人資料和自由傳輸此資料對個人保護相關之 1995 年 10 月 24 日委員會指令1
  2. 資料匯出者」係指傳輸個人資料的控管者;
  3. 資料匯入者」係指同意接收來自資料匯出者之個人資料,以於移轉後根據其指示及本條款規定,代其處理之處理者,且該處理者不受第三方國家確保指令 95/46/EC 第 26(2) 條涵蓋之適當資料防護的系統規範;
  4. 分處理商」係指資料匯入者或同意從資料匯入者或其其他任何分處理商接收資料的匯入者聘請的任何處理商,專門在傳輸後根據其指示、條款內容和書面子合約條款處理代表資料匯出者開展的活動;
  5. 適用之資料保護法」係指保護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法律,特別就保護處理個人資料的隱私權,適用於資料匯出者所在成員國之資料控管者;
  6. 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係指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措施,使其免受意外或非法損毀或意外丟失、篡改、未經授權披露或存取、尤其是處理工作涉及到透過網路傳輸以及針對所有其他非法形式的處理時。 

第 2 款

傳輸詳細資料

傳輸詳細資料 (若適用,尤其是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 於附錄 1 中明定,形成條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 3 款

第三方受益人條款

  1. 資料當事人可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對資料匯出者強制執行本條款、第 4(b) 至 (i) 款、第 5(a) 至 (e) 款以及 (g) 至 (j) 款、第 6(1) 和 (2) 款、第 7 款、第 8(2) 款和第 9 至 12 款。
  2. 倘若資料匯出者實際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中不再存在,則資料當事人可對資料匯入者強制執行本條款、第 5(a) 至 (e) 和 (g) 款、第 6 款、第 7 款、第 8(2) 款和第 9 至 12 款,除非任何後續實體已承擔資料匯出者依合約或法律規 定承擔的全部法律義務而造成需承擔資料匯出者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資料當事人可對此實體強制實施。
  3. 倘若資料匯出者和資料匯入者實際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中不再存在或變得無力償債,則資料當事人可對分處理商強制執行本條款、第 5(a) 至 (e) 和 (g) 款、第 6 款、第 7 款、第 8(2) 款和第 9 至 12 款,除非任何後續實體已承擔資料匯出者依合約或法律規定需承擔的全部法律義務而承擔資料匯出者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資料當事人可對此實體強制實施。分處理商的此第三方責任限於條款下其自身的處理作業。
  4. 若資料當事人明確表達此願望並且國家法律允許,雙方不反對資料當事人由協會或其他機構代表。

第 4 款

資料匯出者之義務

資料匯出者同意並保證:

  1. 已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條款處理並將繼續處理 (包括傳輸本身) 個人資料 (並且,若適用,已通知建立匯出程式所在成員國的相關機構) 並且不違反此成員國的相關條款;
  2. 已指示並在個人資料處理服務期間將指示資料匯入者僅以資料匯出者的名義並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和條款處理所傳輸的個人資料;
  3. 資料匯入者將就本合約附錄 2 中明定之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提供足夠的保證;
  4. 在評估適用的資料保護法要求後,安全措施可以適當保護個人資料,使其免於意外或非法損毀或意外丟失、篡改 、未經授權披露或存取,特別是處理涉及到透過網路傳輸資料時,以及針對所有其他形式的處理並且這些措施可對處理所產生之風險和最新技術水準和實作確保成本達到一定的安全層級;
  5. 將確保符合安全措施;
  6. 若傳輸涉及特殊類別的資料,則資料當事人已獲通知並將在資料可傳輸到未在指令 95/46/EC 含意內提供充足保護之第三國之前或之後盡快獲得通知;
  7. 依據條款 5(b) 及條款 8(3),若資料匯出者決定繼續移轉或解除中止移轉,則將資料匯出者或任何輔助處理者所提供之任何通知轉寄給資料保護監理機關;
  8. 應要求將條款之副本 (不包括附錄 2) 和安全措施之摘要描述,以及依照條款簽訂之任何次處理服務合約之副本提供給資料當事人,但若條款或合約內包含商業資訊,則得移除此等商業資訊;
  9. 對於分處理,將由分處理商根據第 11 款開展處理活動,根據條款為個人資料和資料當事人作為資料匯入者的權利至少提供同等保護層級;以及
  10. 將確保符合第 4(a) 至 (i) 款。

第 5 款

資料匯入者的義務2

資料匯入者同意並保證:

  1. 僅代表資料匯出者並根據其指示和條款處理個人資料;若出於任何理由不能遵守此情況,則立即通知資料匯出者不能遵守,在此情況下資料匯出者有權暫停傳輸資料及/或終止合約;
  2. 沒有理由認為適用法律阻止履行從資料匯出者收到的指示和合約下的義務,倘若此法律變更可能對條款規定的保固和義務產生顯著的不利影響,則在知悉時便將變更立即通知資料匯出者,在此情況下資料匯出者有權暫停傳輸資料及/或終止合約;
  3. 在處理所傳輸的個人資料前,實作附錄 2 中明定之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
  4. 將立即通知資料匯出者以下情況:
    1. 執法機構披露個人資料的任何法律約束請求,除非另行禁止,例如刑法禁止保護執法調查的保密性;
    2. 任何意外或未經授權的存取;以及
    3. 直接從資料當事人接收的任何請求,而不回應該請求,除非另行取得這樣做的授權;
  5. 立即正確處理來自資料匯出者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所有詢問,受傳輸約束並遵守監督機構關於處理所傳輸資料的建議;
  6. 根據資料匯出者的請求,提交用於稽核條款下涵蓋的處理活動的資料處理設施,這些活動應由資料匯出者或由獨立成員組成並具有必要的專業資質的檢查機構開展,受保密性職責的約束,由資料匯出者選擇並在適當情況下取得監督機構的同意;
  7. 應請求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條款副本,或用於次處理的既有合約,除非這些條款或合約包括商業資訊,在此情況下 ,可能移除此商業資訊,附錄 2 例外,在這些資料當事人無法從資料匯出者取得副本的情況下,附錄 2 應由安全措施的概括描述替代;
  8. 在次處理的情況下,其先前已通知資料匯出者並取得事先書面同意;
  9. 次處理者開展的處理服務將根據第 11 款開展;
  10. 立即傳送一份根據條款訂立的次處理商合約副本給資料匯出者。

第 6 款

責任

  1. 雙方同意,因任何一方違反第 3 款或第 11 款中所訂義務而造成蒙受損害的資料當事人或次處理商,都有權對所蒙受損害從資料匯出者取得補償。
  2. 若資料當事人無法根據第 1 段對資料匯出者提出索賠,緣由是資料匯入者或其次處理商違反第 3 款或 11 款所訂之任何義務,因為資料匯出者實際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再存在或變得無力償債,則資料匯入者同意,資料當事人可 以資料匯出者相同之形式對資料匯入者提出索賠,除非任何後續實體已承擔資料匯出者依合約或法律規定的全部法律義務,這種情況下資料當事人可對此實體強制實施。
    資料匯入者不得依賴次處理商違反其義務來避免其自身的義務。
  3. 若資料當事人無法對第 1 和 2 段中所訂資料匯出者或資料匯入者提出索賠,緣由是次處理商違反第 3 款或 11 款所訂義務,因為資料匯出者或匯出者實際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再存在或變得無力償債,則次處理商同意,資料當事人可以資料匯出者或資料匯入者相同之形式對次處理商提出索賠,除非任何後續實體已承擔資料匯出者或資料匯入者依合約或法律規定的全部法律義務,這種情況下資料當事人可對此實體強制實施。分處理商的責任限於條款下其自身的處理作業。

第 7 款

糾正措施和管轄權

  1. 資料匯入者同意,若資料當事人行使第三方受益人權益和/或根據條款對損害索賠,則資料匯入者將接受資料當事人的決定:
    1. 將爭議交由獨立人士 (或者,若有適用,交由監管機關) 進行調解;
    2. 將爭議提交給建立資料匯出者所在成員國中的法庭。
  2. 雙方同意,資料當事人進行的選擇不會損害根據國家或國際法律的其他條款尋求補救的實質性或程序權利。

第 8 款

與監督機構合作

  1. 若監督機構請求或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要求存放,資料匯出者同意存放一份合約副本給監督機構。
  2. 雙方同意,監督機構有權對資料匯入者以及任何次處理商開展稽核,他們具有相同的責任範圍並遵守相同的條件,如同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對資料匯出者所進行之稽核。
  3. 資料匯入者應立即通知資料匯出者關於存在適用於其或次處理商的法律,防止根據第 2 項對資料匯入者或其次處理商開展稽核。在此情況下,資料匯出者應有權採取第 5(b) 款中可預見的措施。

第 9 款

準據法

此等條款應受資料匯出者所在成員國中的法律規範。

第 10 款

合約變更

雙方承諾不變更或修改條款。這不排除雙方根據需要新增業務相關問題的條款,前提是它們與本條款不產生衝突。

第 11 款

次處理

  1. 在未取得資料匯出者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資料匯入者不得代表資料匯出者根據條款執行任何處理作業。。在資料匯入者經過資料匯出者同意下轉包其條款下的義務時,只可與次處理商訂立書面合約來進行,並對次處理商強制施加與根據條款對資料匯入者強制施加的相同義務3。在次處理商無法根據此書面合約履行其資料保護義務時,資料匯入者應對根據此合約履行此次處理商義務對資料匯出者負全責。
  2. 資料匯入者和次處理商之間先前訂立的書面合約還應規定第三方受益人條款,如第 3 款所載,適用於資料當事人因其實際上已消失或在法律上不再存在或變得無力償債,而無法對資料匯出者或資料匯入者對第 6 款第 1 段所載補償提出索賠的情況,並且無任何後續實體承擔資料匯出者或資料匯入者依合約或法律規定的全部法律義務。分處理商的此第三方責任限於條款下其自身的處理作業。
  3. 對於與第 1 項所載合約之次處理與資料保護方面相關的條款,應受確定資料匯出者所在成員國中的法律規範。
  4. 資料匯出者應保留條款下訂立之次處理合約清單,並根據第 5(j) 款由資料匯入者發出通知,此條款應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此清單應提供給資料匯出者的資料保護監督機構。

第 12 款

終止個人資料處理服務後的義務

  1. 雙方同意,在終止提供資料處理服務後,資料匯入者和次處理商應根據資料匯出者的選擇將傳輸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副本傳回給資料匯出者,或銷毀所有個人資料並向資料匯出者證明執行完成,除非法律強制要求資料匯入者阻止將其傳回或銷毀所有或部分所傳輸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資料匯入者保證會確保所傳輸之個人資料的保密性,並不再主動處理傳輸的個人資料。
  2. 資料匯入者和次處理商保證,根據資料匯出者及/或監督機構的請求,會將其資料處理設施提交用於稽核第 1 項中所載的措施。

其他規定

出現在第 A 至 C 節和附錄中,但在條款中沒有定義的術語即俱有資料匯出者和 Dropbox 愛爾蘭分部之間的 Dropbox Business 協議中之定義。

  1. 安全稽核。資料匯入者維護管理由獨立第三方稽核者公布之 ISO/IEC 27001:2013 和 ISO/IEC 27018:2014 認證。資料匯出者將繼續接受 ISO/IEC 27001:2013 和 ISO/IEC 27018 稽核,以在期間內維持服務之上述認證。資料匯入者亦定期接受服務組織控制 2 (SOC 2) 第二類稽核。根據資料匯入者的保密義務,經資料匯出者以書面要求,資料匯入者應提供資料匯出者 SOC 2 第二類稽核報告,每年以一次為限。資料匯入者應依資料匯入者保密要求,於 SOC 2 報告完成後供匯出者存取。資料匯入者應定期審查其第三方子服務組織,且該組織應接受驗證業務第 16 號 (SSAE 16) / 驗證業務國際標準第 3402 號 (ISAE 3402) 服務組織控制 1 (SOC 1) 第二類或服務組織控制 2 (SOC 2) 第二類稽核,評估其安全政策、程序和控制之設計和效力。

    資料匯出者同意第 A 節規定之資料匯入者義務,符合本條款第 5(f) 款和第 12(2) 款訂定之稽核權利。

  2. 分處理。資料匯入者得由其他公司代表資料匯入者提供本服務 (包括支援服務) 的有限部分,且資料匯出者同意讓資料匯出者將個人資料之處理,根據本條款規定,外包給上述分處理商。資料匯入者應確保分處理商對個人資料之存取及使用,僅限以提供本服務為目的,並由資料匯入者和分處理商之間的書面協議規定之。資料匯出者承認,在與分處理商的協議方面,本條款中任何適用於資料匯入者的要求應完全達成,前提是資料匯入者和分處理商之間的分處理協議至少提供 Dropbox Business 協議要求之資料保護層級。
  3. 責任。本條款應受 Dropbox Business 協議中「責任限制」區段的責任限制及例外之約束,使資料匯入者和 Dropbox 愛爾蘭分部的總責任,合計不超過 Business 協議規定之限制。為避免疑義,資料匯出者無權就相同損失,同時向資料匯入者和 Dropbox 愛爾蘭分部求償。

標準契約條款之附錄 1

本附錄為條款之構成部分,且必須由雙方完成並簽署。

會員國得根據該國程序,在本附錄中完成或指定任何額外之必要資訊。

資料匯出者

資料匯出者是 (請簡述您與此次傳輸相關的活動):

Dropbox 愛爾蘭分部 Dropbox Business 協議下的客戶。

資料匯入者

資料匯出者是 (請簡述您與此次傳輸相關的活動):

Dropbox, Inc. 是個人及企業雲端服務的全球供應商。Dropbox, Inc. 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網站、軟體和行動應用程式,讓使用者儲存檔案、在多部裝置間同步檔案,並與他人協同合作。Dropbox, Inc. 的服務也可透過應用程式開發介面 (API) 存取。

資料當事人

傳輸之個人資料涉及下列類別之資料主體 (請說明):

資料匯出者和資料匯出者關係企業的終端使用者,包括資料匯出者的員工、顧問和承包商,以及任何使用資料匯入者提供的服務,與上述資料匯出者協作或共享之個人。

資料類別

傳輸之個人資料涉及下列類別之資料 (請說明):

終端使用者識別資訊和組織資料 (線上和離線皆有) 以及文件、圖片和其他由終端使用者透過資料匯入者的服務,儲存或傳輸之電子形式內容或資料。

處理操作

傳輸之個人資料依照下列基本處理活動執行 (請說明):

資料匯入者或其分處理商將使用並處理個人資料,且資料匯出者指示資料匯入者使用並處理個人資料,以提供 Dropbox Business 協議規定之服務。


標準契約條款之附錄 2

本附錄為條款之構成部分,且必須由雙方完成並簽署。

資料匯入者根據第 4(d) 款和第 5(c) 款 (或附件文件/法規) 採行之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的描述:

資料隱私權聯絡人

資料匯入者的資料隱私權負責人聯絡方式:privacy@dropbox.com

安全措施

資料匯入者已採行並將持續進行適當之管理、技術和實體安全防護,以根據「Dropbox Business 資訊安全白皮書」(自生效日起可在此取得:https://www.dropbox.com/…/Security_Whitepaper.pdf) 和以下額外規定,進一步保護個人資料。資料匯入者得不定期更新前述安全措施,並於上方網址 (或資料匯出者通知之其他網址) 提供最新版本,惟若資料匯入者更新安全措施的方式,會造成本條款或附件 2 描述之管理、技術和實體安全功能實質上減弱,則資料匯入者應通知資料匯出者。

  1. 服務安全
    1. Dropbox 架構。本資料匯入者的服務擁有多層防護,提供安全的數據傳輸、加密及網絡配置,並在具可適性及安全的架構上提供應用程式層級的管控功能。資料匯入者服務之終端使用者可透過桌機、網頁和行動用戶端,隨時存取檔案和資料夾。所有用戶端介面都會連上安全的伺服器以提供用戶存取檔案、與他人分享檔案、並在檔案有所變動 (新增、變更或刪除) 時更新連結的各個裝置。此服務可透過數個介面使用及存取。每一種界面都有安全防護設定和功能,提供便利的存取方式並確保資料安全。
    2. 可靠性。資料匯入者的服務具備多層備援,避免資料遺失並確保資料隨時可得。
    3. 加密處理。為確保資料在匯出者和匯入者間的傳輸過程安全無虞,資料匯出者使用安全通訊端層 (SSL)/傳輸層安全性 (TLS) 來保護資料傳輸,並透過 128-bit 或更高階的加密標準 (AES) 打造安全的傳輸管道。存放的檔案皆受 256 位元 AES 加密儲存。資料匯出者的加密金鑰管理系統架構設有操作、技術和程序上的安全控制,且其金鑰極難直接存取。加密金鑰的產生、交換和儲存都是以分散的方式進行。
    4. 使用者管理功能。資料匯入者服務之終端使用者,能還原遺失的檔案,並可復原檔案的舊版本,確實追蹤並掌握檔案的變更。資料匯入者的服務提供兩步驟驗證程序,額外再增加一層防護。
    5. 資料中心。資料匯入者的公司和產品系統儲存在位於美國的第三方子業務組織所提供的資料中心。為達成充足的安全控管,資料匯入者會審查所有子業務組織資料中心的服務組織控制 (SOC) 1 和/或 SOC 2 報告,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
  2. 資訊安全
    1. 政策。數據匯入者已經建立了全面的安全政策,涵蓋資訊安全、實體安全、事件反應、邏輯存取、生產存取、變更管理和支援等範圍。這些政策每年須經審查並通過至少一次。資料匯入者人員應知曉政策更新,並獲得安全性訓練。
    2. 人事政策和存取。資料匯入者的內部政策必須具備背景調查 (須遵守當地法律)、安全政策知識、通知安全政策更新及保密協議等到職程序。員工和承包商離開公司時,所有人員存取權限皆應立即移除。資料匯入者應採用技術存取控制和內部政策,以禁止員工或承包商恣意存取檔案資料,並限制後設資料和其他終端使用者帳戶相關資訊之存取。為保護終端使用者隱私和安全,只有少數員工或承包商能存取終端使用者檔案所存放的環境。管理部門應記錄存取要求紀錄、理由說明和核准,並由適當人員授予存取權限。
    3. 網路安全。資料匯入者維護為提供多層次安全防護而設計的網絡安全和監控技術。資料匯入者使用業界標準的防護技術,包括防火牆、網路安全監測和入侵偵測系統,確保只有合格的流量能進入資料匯入者的系統架構。
    4. 變更管理 。資料匯入者應確保安全相關的變更,都在進入產品環境前先經過授權。安全代碼變更,由想要提升資料匯入者應用程式或服務之開發者發起。資料匯入者系統架構的變更,限由獲得授權的人員進行。應用程式層級的服務變更,必須經過自動化的品質保證 (QA) 測試程序,確保新的變更符合安全標準。QA 程序成功完成後,變更即可執行。
    5. 合規。資料匯入者、其資料中心供應商,和其受管理的服務供應商,應定期接受由獨立第三方執行之安全稽核。資料匯出者應繼續參與定期的 ISO/IEC 27001:2013 和 ISO/IEC 27018:2014 稽核。資料匯入者亦應審查所有子服務組織之 SOC 1 和/或 SOC 2 報告。若有無法取得子服務組織 SOC 1 和/或 SOC 2 報告的情形,資料匯入者應走訪現場檢視安全防護,確認適用的實體環境,且操作安全控制符合控制標準及契約要求。資料匯入者應評估額外的認證及合規認證 (由子服務供應商持續提供給資料匯入者)。
  3. 實體安全
    1. 系統架構。子服務組織生產系統所在的設備,其實體存取僅限資料匯入者授權的人員,因職務要求執行之。任何以其他理由要求存取生產環境設備者,須經合適之管理階層明文批准,方能取得存取權。
    2. 辦公室。資料匯入者應具有實體安全團隊,負責執行實體安全政策並監督資料匯入者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護。包含公司服務的區域,其存取僅限獲得授權的人員,以獲選身分透過徽章存取系統存取。

註腳

  1. 若雙方認為本合約較適合使用自訂之定義,可修改本條款使用之指令 95/46/EC 名詞定義和意義。
  2. 資料匯入者適用之國家法規規範應具備要件,以指令 95/46/EC 第 13(1) 款所列利益之一為準,不應超出民主社會之必要範圍;亦即若此等要件構成保護國家安全、國防、公共安全、刑事罪行或違反相關職業道德之預防、調查、偵查和起訴、國家重要經濟或金融利益或資料當事人之保護或他人之權利及自由之必要措施,則與標準契約條款不相衝突。此類不超出民主社會之必要範圍的應具備要件範例,其中包括國際公認制裁、稅務申報要求或防洗錢報告要求。
  3. 本要求得在此決議下透過分處理商共同簽署資料匯出者與資料匯入者間的合約以達目的。

此翻譯僅供閱覽,如與原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Dropbox DMCA 政策

Dropbox (以下簡稱為「Dropbox」) 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且希望其使用者也是如此。根據 1998 年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 規定,如果因使用 Dropbox 服務及/或 Dropbox 網站 (以下簡稱為「網站」) 而導致侵犯版權的情況發生,只要使用如下所示的通知範本向 Dropbox 的指定 Copyright Agent (版權代理人) 提出申報通知,Dropbox 版權辦事處網站 (http://www.copyright.gov/legislation/dmca.pdf) 在接獲申報後會立即回應處理。

如果您是版權的所有人、所有人授權代表,或經授權可根據版權行使任何專有權利,請透過網站填寫以下 DMCA 侵權告發通知,然後將此通知送予 Dropbox 指定的 Copyright Agent (版權代理人),針對發生的侵權行為提出申報。Dropbox 在收到如下所述的通知之後,得全權酌情於適當時機採取相關行動,包括從網站中移除有爭議的內容。

DMCA 侵權告發通知 (以下簡稱為「通知」)

  1. 指明您訴請遭侵權之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或者如果此通知所涉範圍包含多份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您也可以提供一份代表清單,讓我們知道您訴請遭侵權之受版權保護的所有作品。

  2. 指明您訴請遭侵權 (或有侵權行為) 的內容或相關連結,以及要求停用的內容存取權限,至少包括在網站上顯示的網址連結 (如果適用),或此類內容可能顯示的確切位置。

  3. 提供貴公司的關係企業 (如果適用)、郵寄地址、電話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適用)。

  4. 請於本通知內文中加入以下兩條聲明:
    • 「本人在此聲明,本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於此提出的爭議內容受版權保護,而且並未獲得版權擁有者、代理人或法律授權使用 (例如:為合理使用)。」

    • 「本人在確認此通知中提及的資訊皆正確無誤,並且在無虛偽不實涉及刑責情事的前提下,在此聲明本人確為所指內容的合法擁有者、擁有者的合法授權代理人或根據版權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獨家使用權。」

  5. 提供您的法定全名及電子或實體簽名。

請將此通知完整填寫後寄至 Dropbox 指定的 Copyright Agent (版權代理人):

Copyright Agent
Dropbox Inc.
333 Brannan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copyright@dropbox.com

此翻譯僅供閱覽,如與原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Dropbox 使用規章

Dropbox 有數百萬名使用者,我們對於各位寄予的信任感到非常榮幸。為此,我們相信您也能以誠信的態度使用我們提供的服務。

您同意不會濫用 Dropbox 的服務 (以下簡稱為「服務」),也不會協助他人濫用。舉例來說,您不會嘗試用 Dropbox 的服務來執行以下動作:

  • 試探、掃描或測試任何系統或網路的漏洞;
  • 違反或以其他方式規避任何安全或認證措施;
  • 存取、篡改,或使用服務的非公開領域、部分服務、或您沒有獲得邀請使用的共享服務區域;
  • 利用例如散發病毒、造成系統過載、洪水攻擊、垃圾郵件或使用病毒惡意轟炸服務任何部份等方式來干擾或破壞任何使用者、主機或網路;
  • 利用任何非我們公開支援使用的介面存取、搜尋、或建立 Dropbox 帳戶 (如「抓取」,或建立大量帳戶) ;
  • 在未經同意之下發送訊息、促銷活動或廣告、或垃圾郵件;
  • 發送修改過、欺騙或虛假的來源識別資訊,包括「欺騙」或「網路釣魚」;
  • 在未獲得正式授權的情況下宣傳或廣告並非為您所有的產品或服務;
  • 濫用介紹或促銷活動,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更多儲存空間;
  • 以不正當的手段越過儲存空間限制;
  • 未經授權的狀況下販售服務;
  • 發布或分享包含非法色情、不雅、或極端暴力行為的內容;
  • 倡導種族、宗教、族群、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身心殘疾或障礙的偏見或仇恨的內容;
  • 任何違法行為,包括儲存、發布或分享含有欺詐、誹謗、誤導性質等內容;
  • 或違反隱私或侵犯他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