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3號決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973号决议
Libya-War-Map.png
  强制执行禁飞区的国家
  利比亚
日期 2011年3月17日
会议 6498
编号 S/RES/1973(文件
主题 利比亚局势——设立禁飞区
投票
10票赞成
0票反对
5票弃权
结果 通過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3號決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11年3月17日通過有關利比亞局勢的決議,由法國黎巴嫩英國及美国提案[1][2][3] 。这也是安理会历史上第二次对利比亚实施禁飞[4]

一共有10個理事國對決議投贊成票(包括波黑哥倫比亞加蓬黎巴嫩尼日利亞葡萄牙南非,及常任理事國法國英國美國),5個理事國投棄權票(包括巴西德國印度,及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5][6]

決議要求「立即停火」,並授權國際社會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以除了外國佔領外的任何方法保護平民[7]

重點[编辑]

本議案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

  • 要求立即停止暴力,並呼籲採取步驟,滿足人民的合理要求,
  • 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
  • 除了「外國佔領軍」外,授權所有為保護平民和平民聚居地而作出的必須手段,
  • 允許搜查船隻和飛機,加強武器禁運和針對僱傭兵的行動,
  • 禁止所有利比亞指定的航班,
  • 凍結利比亞政府持有的資產,並重申此類資產應該有利於利比亞人民,
  • 擴展聯合國安理會1970號決議的旅遊禁令和資產凍結,適用於更多利比亞個人和團體,
  • 設立專家團監察和促進制裁的執行。

投票[编辑]

贊成(10) 棄權(5) 反對(0)

*常任理事國以粗體顯示。

常任理事國中國和俄羅斯對禁飛區有所保留,包括質疑設立禁飛區的實用性,亦考慮到使用武力前還未有使用所有其他手段,但注意到阿拉伯聯盟提交的請求和利比亞的「特殊局勢」,因此棄權[8][9]。安理會內的非洲理事國譴責利比亞政權,並支持議案[10]

翌日,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表示,德國將不會參與軍事行動,但指出「我們毫無保留地同樣抱有此決議的宗旨。我們的棄權不應與中立混為一談。」[11]

印度副代表投下了弃权票。原因为该决议基于不确定的信息(缺少“关于在利比亚当地局势的可靠信息”),并且过于宽泛。[12]

利比亞回應[编辑]

利比亚领导人穆阿迈尔·卡扎菲政府在決議通過翌日宣佈,他們立即停火,以回應聯合國決議[13]。然而,米蘇拉塔一名居民告訴半島電視台,「縱然宣佈了停火,政府軍仍繼續轟炸本城市」[14]

執行[编辑]

軍事行動於3月19日開始,法國戰機在利比亞上空偵察[15]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