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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民主空间

问题相关性

基于对话、多元化和容忍的透明的、参与性社会仅能在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尊重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存在,包括见解和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行使这些自由是增进对话、通过参与维护法治和民主、营造安全而有利的环境的基础,在这样的环境中,独立而活跃的民间社会(1)有助于建设并维持有效的人权保护体系。许多国家已经建立独立的国家机制,旨在促进和保护人权,将其作为这一参与系统的关键要素。人权教育也是通过预防性战略培养民主空间并为有利环境作出贡献的核心。在民主空间是新生的或受到限制的过渡时期国家里,保护这些自由是进行变革的政治意愿和能力的考验。

有话要说!一名学生在巴马科Taliko区的一所公立学校举起了她的手。教育和人权教育是培养民主空间并为有利环境作出贡献的核心。© 联合国/Marco Dormino
有话要说!一名学生在巴马科Taliko区的一所公立学校举起了她的手。教育和人权教育是培养民主空间并为有利环境作出贡献的核心。© 联合国/Marco Dormino

近年来,在各国(尤其是在中东和北非)人民抗议导致的政治变革已经带来了民主空间的开放,包括通过前所未有地将社交媒体作为动员工具。然而,这些空间通常受到争议,有些情况下,公共自由同时受到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的威胁,经济、政治、社会和宗教动态的分化加剧。这些发展破坏了应该立足于法治并从根本上立足于享有人权、和平、稳定和社会公正的有意义的过渡。

全球限制公共自由和民间社会行动者的趋势已经显现,尤其是在选举过程或针对紧缩措施、腐败和社会不公正的抗议相关的背景下。此外,在许多国家,政府继续将安全政策(包括反恐怖主义战略)作为限制公共自由和民间社会行动者发挥作用的借口。

在这样的背景下,例如媒体工作人员和活动家等人权维护者通常成为当局威胁和袭击的首要目标,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者也成为威胁和袭击的实施者,包括那些与私营部门相关的非国家行为者。被认为挑战与妇女社会角色和身份相关的社会文化规范、传统、观念和陈规定型的妇女维护者也是此类行为的目标。在所有地区,在政治言论中煽动仇恨(2)和歧视、贬斥对手或特殊群体的现象更加无足轻重,媒体和使用通信技术使这一情况更为突出。

一些政府没有参与对话进而解决抗议者的根本担忧,而是通过限制公共自由并对任意形式的抗议或批评诉诸暴力镇压的措施。军事权力和角色常常得到使用,甚至滥用,旨在限制民主空间。这些做法很有可能将延续下去。

在其他国家,政治与宗教和/或传统价值观相结合的趋势愈演愈烈,以至于限制公共自由、加剧不宽容、煽动仇恨和暴力,进而威胁多元化和对话。在这样的背景下,妇女常常面临多种形式的歧视和针对。

新技术为媒体工作人员、活动家和机构提供了一系列拓宽民主空间的机会。然而,他们也肩负着其他的人权挑战。控制这些技术以及这些技术的使用者的措施迅速发展,包括大规模监控措施,进而导致了关于隐私权的担忧以及保护举报人等披露人权侵犯的个人的需求。

平等游行,摩尔多瓦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骄傲节,2013 © 人权高专办/克劳德•卡恩
平等游行,摩尔多瓦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骄傲节,2013 © 人权高专办/克劳德•卡恩

虽然国家人权机构(NHRI)的数量已经从20年前的少数几个增至100个以上,独立性的缺乏仍然阻止其中一些机构有效地完成任务。国家人权机构必须遵循《巴黎原则》保持独立,拥有足够的资源,并有能力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人权侵犯行为的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助时常常面临者严重的财务和其他困难。原则上而言更容易求助的国家人权机构会在接收和审议人权侵犯问题相关的个人投诉时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更多机制和任务得以建立,旨在保护民间社会行动者,但近年来,他们仍因与联合国及其在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合作而遭受了威胁和报复行为。正如秘书长在冲突后的和平建设报告中指出,“针对与联合国合作的个人的报复和威胁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必须采取各级措施,加强民主的声音”。



1. 正如民间社会手册中指明的那样:民间社会行动者与联合国人权方案合作,并与人权高专办的文件和政策保持一致,他们是为共同的利益、宗旨或与联合国目标相一致的价值,以公共参与和行动的形式自愿参加相关活动的个人。

2. “煽动仇恨”一词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同时参考人权事务委员会颁布的第34号一般性意见(见解和言论自由)以及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颁布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打击种族仇恨言论)。

 

关注领域

  • 保护公共自由(见解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禁止煽动仇恨)
  • 保护媒体自由,包括保护记者
  • 保护人权维护者,重点关注妇女
  • 人权教育,尤其针对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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