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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国家人权机构(NHRI)和其他民间社会行为体作为观察员,是人权理事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可在理事会互动对话和辩论中发言,从而突出世界各地的人权状况。
无论是否具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都可通过提供关于被审议国的书面信息,对普遍定期审议的进程做出贡献。书面信息将被概括在三个文件当中的一个,与被审议国提供的信息和由联合国编写的信息一同作为审议进程的基础。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经社理事会第1996/31号决议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信息说明
国家人权机构的参与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