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柬埔寨国家办事处是人权高专办历史最悠久的外地存在。它经历了多次转型,其源头可追溯到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UNTAC)。国家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10月。根据《巴黎和平协定》制定的人权委员会第1993/6号决议赋予当时的“联合国人权中心”一项任务授权,集监督、保护和公开报告职能为一身,并接受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包括柬埔寨办事处在内的人权中心在1998年正式并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应一系列联合国决议的要求在柬埔寨开展行动,并与王国政府达成协定。办事处负责与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感兴趣的会员国密切合作,支持柬埔寨政府履行其批准的人权条约之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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