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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Cambodia


声明:地图中显示的疆界和名称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的正式认可或接受

柬埔寨与基于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机构

柬埔寨与基于联合国人权条约设立的机构

最新结论性意见

人权事务委员
结论性意见(2015年)CCPR/C/KHM/CO/2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结论性意见(2015年)CRC/C/OPAC/KHM/CO/1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结论性意见(2015年)CRC/C/OPSC/KHM/CO/1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结论性意见(2013年)CEDAW/C/KHM/CO/4-5

儿童权利委员会
结论性意见(2011年)CRC/C/KHM/CO/2

禁止酷刑委员会
结论性意见(2011年)CAT/C/KHM/CO/2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结论性意见(2010年)CERD/C/KHM/CO/8-13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结论性意见(2009年)E/C.12/KHM/CO/1


>>条约机构数据库文件详单

人权高专办在柬埔寨

人权高专办柬埔寨国家办事处是人权高专办历史最悠久的外地存在。它经历了多次转型,其源头可追溯到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UNTAC)。国家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10月。根据《巴黎和平协定》制定的人权委员会第1993/6号决议赋予当时的“联合国人权中心”一项任务授权,集监督、保护和公开报告职能为一身,并接受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包括柬埔寨办事处在内的人权中心在1998年正式并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应一系列联合国决议的要求在柬埔寨开展行动,并与王国政府达成协定。办事处负责与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感兴趣的会员国密切合作,支持柬埔寨政府履行其批准的人权条约之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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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行动与技术合作司
瑞士日内瓦

亚太科
电话:+41 22 928 9650
瑞士日内瓦

驻地

人权高专办代表
电话:+855 23 987 671 或 672
传真:+855 23 212 579
地址:N° 10, Street 302, P.O.Box 108 ,
柬埔寨金边
电子邮件:cpeshoux@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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