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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和国家人权机构

遵守与国家机构地位相关的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NHRIs)对于各国促进和监督国际人权标准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这一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人权高专办通过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NIRMS)对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加强提供支持,并与其在核心人权保护议题方面展开密切合作,例如:防止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审即决、任意拘留和失踪、对人权捍卫者的保护等。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而且应该全方位地提高与司法和执法机构及惩治制度等相关的法治工作。

国家人权机构还有助于促进有效的议会(最好与人权机构一道),强大而有活力的民间社会组织,警觉而敏感的媒体,在各级都包含人权教育方案的学校系统以及整体上鼓励实现普世人权文化的社会。具体而言,具有A级地位的国家人权机构可成为国家层面上确保应用国际人权规则的最佳中继机制之一。

更具体而言,国家人权机构:

  • 世界范围内通过人权高专办地区司务员和外地存在,其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国家人权机构地区网络支持建立和加强国家人权机构的努力,包括借助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项目;
  • 审议与国家人权机构相关的法律草案并提出符合巴黎原则的建议;
  • 开发与国家人权机构相关的概念说明、方法论工具、最佳做法和学到的经验;
  • 为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包括其有关认证和小组委员会和主席团提供秘书支持;
  • 磨合国家人权机构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之间的伙伴关系;
  • 支持国家人权机构与包括条约机构、特别程序机制和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在内的国际人权体系的互动;
  • 支持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区域和次区域网络;
  • 起草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有关人权高专办和国家人权机构的报告;

相关的联合国决议

过去的二十多年,联合国大会及其他机构通过的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决议有:

相关的秘书长报告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人权机构的最新报告(A/66/274)。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有关国家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新报告(A/HRC/23/27)。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题为“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按照《巴黎原则》认证国家机构地位的活动”的最新报(A/HRC/23/28)。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

在1993年突尼斯国际会议上,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旨在协调国家人权机构网络的活动。1998年,国际协调委员会出台了议事规则,委员数目增至十六名(每个地理区域有四名成员)。国际协调委员会决定根据瑞士法律注册为法人单位,下设由代表四个区域的16名有表决权的成员(A级国家人权机构)组成的事务局。国际协调委员会的大会、国际协调委员会事务局会议、人权机构认证小组委员会会议、以及国际协调委员会国际会议,都是由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以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身份合作进行的。

国际协调委员会事务局由以下国家人权机构组成:

非洲组

美洲组

亚太组

欧洲组

区域网络:

非洲
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常设秘书处
吉尔伯特•塞比霍格(Gilbert Sebihogo)先生(gsebihogo@knchr.org

美洲
美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
加布里埃拉•德•玛尔•拉米雷兹•佩雷兹(Gabriela del Mar Ramírez Pérez)女士(dinternacionales@defensoria.gob.ve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亚洲太平洋人权论坛(APF):http://www.asiapacificforum.net
克瑞恩•菲茨帕特里克(Kieren Fitzpatrick)先生(kierenfitzpatrick@asiapacificforum.net

欧洲
国家人权机构欧洲组常设秘书处
埃利米尔•法瑞尔(Eimear Farrel)女士(Debbie.Kohner@cntr.be)。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驻日内瓦代表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驻日内瓦代表:卡萨琳娜•罗斯(Katharina Rose)女士(k.rose@europe.com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实习生:艾米丽•塞吉(Emilie Thage)女士(internicc14@gmail.com


国家人权机构认证

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和分析资格认证申请书,向国际协调委事务局成员提出关于申请国符合关于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情况的建议。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由非洲、美洲、亚洲-太平洋和欧洲四个区域组各选出一个经过认证、被确定为A级的机构组成。小组委员会成员由区域组指定,任期三年,并可连任。人权高专办是常驻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观察员并充当国际协调委员会的秘书处。

截至2013年2月,国际协调委员会认证了69个A级国家人权机构(英文)(表示这些国家人权机构遵守了《巴黎原则》)。点击查看国际人权机构协调委员会认证审查日程安排(2013年-2017年、英文)

第十一届国家人权机构国际会议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第十一届年度会议于2013年5月6日至8日在约旦安曼召开。会议由约旦国家人权中心主办,由人权高专办(OHCHR)和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协办。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妇女和女童人权,性别平等: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

会议分为实质性会期和主要讨论两大重点领域的工作组:1)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2)妇女赋权: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以及参与权。

来自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都对会议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包括会前举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和宣言。

第十一届国际会议通过了《安曼宣言和行动方案》。由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小组在会上起草的《区域行动方案》以附件的形式纳入这份宣言和行动方案。

国际协调委员会第二十六届年度会议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第26届年度会议于2013年5月6日至8日在日内瓦举行。这次会议的主题如下:

  • 《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二十周年,巴黎原则和国际协调委员会未来规划;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捍卫者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 跟进《安曼宣言》
  • 2015年后发展议程及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
  • 参与权

世界各地80多个国家人权机构与区域网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人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其他机构代表一道出席了会议。

对国家人权机构的指导说明

国家人权机构有着明确的作用,并有机会参与国际人权体系的工作、跟进结果和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执行情况。下列链接对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简短的指导说明:

  1. 人权理事会: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HRC/Pages/NHRIParticipation.aspx
  2. 普遍定期审议(UPR)第二轮审议: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InfoNoteNHRIUPR2ndCycle.pdf

国家人权机构工作人员研究金

2008年,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推出了一个研究金方案。通过该方案,被选中的A级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被选派到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工作六个月,以便积累有关联合国人权体系的知识和经验。研究金项目对人权高专办有着积极的意义:高专办借此充实了重要的专业技能储备,也得到与全球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更好地直接沟通。详细信息请见下列链接:http://www.ohchr.org/ch/AboutUs/Pages/FellowshipNHRIStaff.aspx

国家人权机构网站

2011年起,人权高专办负责维护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nhri.ohchr.org(英文))。该网站包括国家人权机构感兴趣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家层面的相关信息及专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