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img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人权?

UN Photo/Eskinder Debebe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地位。所有的人权,无论是公民和政治权利(诸如生命权、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和言论自由),还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诸如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和教育权),亦或是集体权利(诸如发展权和自决权),都是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赖的。其中一项权利的改善有助于其它权利的改进。

普世人权是以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原则和国际法其它渊源的形式,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和保证的。国际人权法为政府设定了在某些方面积极采取行动或在其他方面保持克制的义务,以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个人或群体的基本自由。更多……



2)联合国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

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一。联合国一直致力于界定、协助实施和监督国际人权标准方面的工作。例如,联合国大会自1948年以来已经通过了约80部人权国际公约和宣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负有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在联合国内实施人权方案的主要责任。人权高专办通过联合国大会获得国际社会特别委托。

联合国建立了如人权理事会及众多独立专家机构等人权机制,作为核心人权条约机构成员或者特别报告员承担国别或专题任务,负责监督人权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情况。联合国系统内的司法机构(如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各个特别刑事法庭,包括由安全理事会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设立的刑事法庭)致力于确保重大的侵犯人权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更多……

3)人权高专办是如何工作的?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人权高专办拥有900多名国际公务员,从事着广泛的人权活动。自2014年9月起,人权高专办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领导。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是联合国的主要人权官员,这一独立职位是由联合国大会专门授权的。

人权高专办向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监督国际人权条约的专家委员会等联合国人权机制提供支持。人权高专办的众多驻地代表/代表处协助各国政府加强其人权事务能力、推动国际人权条约的批准和实施。办事处与各国政府和其它伙伴(如国家人权机构)协作,保证所有人权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人权高专办还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协助他们更加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人权。

人权高专办为了完成其综合性的人权任务授权,面对世界各地侵犯人权的情况,客观、直言不讳地表明观点。它为发现、突出和制定应对当今人权挑战的方案提供了一个论坛,同时也是联合国系统中有关人权研究、教育、公共信息和人权倡导活动的牵头单位。 更多……

4)什么是人权理事会?它是与人权高专办有何不同?

人权理事会是由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3月15日设立的,它直接向联合国报告工作。人权理事会取代了已有60年历史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为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政府间机构。人权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它是一个拥有综合性人权任务的首要政治机构,也是一个被授以特殊职能的论坛,用以防止侵犯人权、不平等和歧视现象的发生,保护最弱势群体和揭露加害者。

人权高专办是一个与人权理事会截然不同的实体,它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向秘书长汇报。人权高专办为人权理事会提供技术性、实质性和秘书事务的支持。 更多……

5)如何获得人权高专办及其活动的信息?

人权高专办网站是一个很好的关于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人权系统的信息的来源。它提供了有关人权高专办的信息,包括其组织结构、活动和最新消息、不同的人权议题、国际人权法、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构等人权机构的信息。它还提供了大多数国家的人权信息,例如,这些国家对国际人权条约的批准情况、与人权高专办和独立专家等特别程序的合作状况、政府提交的关于实施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报告,以及条约机构对其条约实施报告所作的建议等。您也可以联系人权高专办在日内瓦的总部或者其驻地办事处

6)人权高专办如何能帮助促进和保护我的人权?

人权高专办代表着世界对人类尊严这一共同理想的承诺。国际社会赋予了它独特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务授权。人权高专办亦可处理向它提交的个别人权案件。人权高专办通过其独特的渠道与各国政府合作,确保所有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人权高专办通过其主要的两个司(即人权程序司与业务、方案和研究司),四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处及其驻地代表/代表处,协助那些肩负人权责任的实体履行其义务,帮助个人实现其权利。更多……

7)人权高专办有哪些资源可以运用?

权高专办的经费来自于联合国的常规预算和自愿捐助,后者来自于成员国、政府间机构、基金会和个人。2006-2007双年期的常规预算经费被设定为8590万美元,占联合国38亿美元全球预算的2.26%。2006年,人权高专办还收到了各捐赠方总计8530万美元的自愿捐助。更多……

8)国际法如何保护我的人权?

国际人权法确立了各国必须尊重的义务。成员国成为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后,也即承担了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尊重、保护和兑现人权。尊重义务是指国家必须避免干预或限制人们享有人权。保护义务是指国家必须保护个人和群体的人权不受侵犯。兑现义务是指国家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以便于人们享有基本人权。

各国政府通过批准国际人权条约,承诺制定与其条约义务和责任相匹配的国内措施和立法。因此,国内法律体系是国际法所保证给您的人权的首要法律保障。当国内法律程序机制不能解决侵犯人权的个案时,个人可以通过国际和区域性的机制和程序进行申诉,这些程序和机制有助于确保国际人权标准在地方确实得到尊重、实施和执行。区域性人权保护体系在执行国际法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多……

9)如何知道我的政府是否已批准某部人权条约?

您可以在我们网站的“国际人权法”和“批准和保留”栏目下找到有关贵国政府是否接受了某部或全部主要国际人权条约和公约的最新信息。您从中可以获悉贵国政府是否已签署或批准某部条约,以及是否对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做出了保留。您还可以联系您的国家人权机构(比如人权委员会,以及本地的人权非政府组织)来获取信息。

10)我如何知道我的政府是否履行其国际人权法的义务,我该如何帮助监督我的政府遵守条约呢?

国家人权机构地方人权非政府组织、媒体和民间社会团体等组织都在监督贵国政府的人权表现,并公布其有待改善之处。在国际或区域的一级,也有机制在监督成员国履行其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在联合国的人权体系中,目前有七个由国际专家组成的条约机构,负责监督缔约国遵守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和公约的情况。当这些条约机构按计划审议贵国政府提交的条约义务实施报告时,您可以向这些条约机构提交补充信息。您可以在人权高专办的网站上的“人权机构”栏目中和我们网站上发布的声明、新闻稿和报告中,找到贵国的履约报告和条约机构的建议等信息。作为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人权理事会得到授权,在世界范围内对各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定期审议。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一般查询:
电话: +41 22 917 9220
电子邮件: InfoDesk@ohchr.org

联系我们

分享该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