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大清
大清帝國、大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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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鞏金甌 | ||||
國體: | 君主制 | |||
元首: | 大清皇帝 | |||
總揆: | 內閣總理大臣(後期) | |||
國都: | 赫圖阿拉、遼陽、盛京、順天府 | |||
國語: | 滿語、漢語文言文 | |||
用語: | 滿語、漢語文言文 | |||
通貨: | 大清寶鈔、方孔錢 | |||
立國: | 明萬曆四十四年 努爾哈赤建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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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國: | 清宣統三年二月十二日 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宣統帝遜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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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歷二百六十八年 |
大清,女真愛新覺羅氏所建。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稱汗,號後金,建元天命。天聰十年,皇太極易號大清,遂名。
順治元年,李自成陷北京,明將吳三桂引清兵入關,逐李自成、張獻忠並南明諸王等,所至之處,屠戮甚重,又彊令薙髮易服。
康熙元年,吳三桂弒永曆帝於昆明,南明亡。二十二年,臺灣鄭氏降,漢地盡歸滿清。
夫滿人令薙髮、易服者,欲盡毀華夏衣冠,以臣服漢民也。然諸烈士反抗不止,故行十從十不從之策。終清之世,漢民、邊民抗清不止;中葉以降,西洋諸國侵擾未已。迨宣統三年,民心思變,武昌起義,未幾清帝遜位,遂亡。自入主中原,凡十帝,二百又六十八年。
章
國號[纂]
諸說紛紜。
- 因處金之故地,且屢南侵之故,終明之世,華夏皆戒慎於金。遂以同音異字之清為號焉。
- 據五行説,明有火德。然女真地處明東北,周禮曰:東者青也。合水為清。故號清者,取其水剋火之意,以主中原也。
- 大清本非國名,蒙古語大清國者,尚戰之國也。
夫大清,拉丁之國譯之為Ch'ing。西曆一九五八年漢語拼音制,定為Qing。然清末與列強締約,多稱中國,英文作China;亦作大清國,或大清帝國也。
帝系[纂]
廟 | 諡 | 諱 | 繼統 | 年號 | 陵寢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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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 | 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 (追尊) |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
1616年 - 1626年 | 天命 | 福陵 | |
太宗 | 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 | 愛新覺羅皇太極 |
1627年 - 1643年 | 天聰[一] 崇德 |
昭陵 | 努爾哈赤之玖子 |
世祖 | 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 | 愛新覺羅福臨 | 1644年 - 1661年 | 順治 | 孝陵 | 皇太極之玖子 |
聖祖 | 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 | 愛新覺羅玄燁 | 1662年 - 1722年 | 康熙 | 景陵 | 順治帝之叁子 |
世宗 | 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 | 愛新覺羅胤禛 | 1723年 - 1735年 | 雍正 | 泰陵 | 康熙帝之肆子 |
高宗 | 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欽明孝慈神聖純皇帝 | 愛新覺羅弘曆 | 1736年 - 1795年 | 乾隆 | 裕陵 | 雍正帝之肆子 |
仁宗 | 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光裕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 | 愛新覺羅顒琰 | 1796年 - 1820年 | 嘉慶 | 昌陵 | 乾隆帝之十五子 |
宣宗 | 效天符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寬定成皇帝 | 愛新覺羅旻寧 | 1821年 - 1850年 | 道光 | 慕陵 | 嘉慶帝之貳子 |
文宗 | 協天翊運執中垂謨懋德振武聖孝淵恭端仁寬敏莊儉顯皇帝 | 愛新覺羅奕詝 | 1851年 - 1861年 | 咸豐 | 定陵 | 道光帝之肆子 |
穆宗 | 繼天開運受中居正保大定功聖智誠孝信敏恭寬明肅毅皇帝 | 愛新覺羅載淳 | 1862年 - 1874年 | (祺祥)[二] 同治 |
惠陵 | 咸豐帝之長子 |
德宗 | 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 | 愛新覺羅載湉 | 1875年 - 1908年 | 光緒 | 崇陵 | 醇親王奕譞之貳子 道光帝之孫 同治帝之族弟 |
愛新覺羅溥儀 | 1908年 - 1912年 | 宣統 | 獻陵 | 醇親王載灃之長子 道光帝之曾孫 光緒帝之侄 |
史[纂]
初興[纂]
女真本為明臣,然十七世紀以降,建州女真征各部,努爾哈赤遂為女真共主,萬曆四十四年,叛明自立,號大金,史載後金。夫後金者,實大清之始也,故努爾哈赤廟號清太祖。初,建州女真立,太祖創制滿洲文,立八旗制,女真之所向披靡者,皆肇於此也。天命四年,破明軍於薩爾滸,遼東要地皆入後金,惟袁崇煥守寧遠,太祖不能破,竟傷於明軍炮火。太祖崩,太宗立,用反間,計殺崇煥,遂盡得關外。又降漠南蒙古。至天聰十年,稱大清皇帝,易女真名滿洲,滿族遂得其名。
逐鹿[纂]
太宗崩,世祖立,明內患不止。崇禎十七年,李自成陷北京,思宗殉國,山海關總兵吳三桂引清兵入關,破自成,時順治元年也。滿清遂都北京。入關之初,明祚續於江南,鄭成功亦據台灣。清廷既擊自成,復遣兵逐南明,擒殺諸王。江南雲貴等,遂不復歸明矣。
鼎盛[纂]
聖祖立,既平三藩,復降鄭氏、併台灣,遂盡得漢地。定尼布楚約、平準噶爾噶爾丹。世宗朝,平青海、定恰克圖約。高宗朝,滅準噶爾、征回疆。外蒙古、新疆、西藏等,盡皆入清版圖。乾隆間清口過三萬萬,佔天下之三一。清武功所至,朝鮮、琉球、安南、南掌、暹羅、緬甸、廓爾喀、哲孟雄、不丹、哈薩克汗國、布魯特汗國、浩罕汗國、布哈拉汗國、愛烏罕、巴達克山、乾竺特、拉達克等,皆內附。是為東亞共主矣。
清初即取明制,行六部,開科取仕;編纂典籍,計有康熙字典、古今圖書集成、四庫全書,以安漢民。又置理藩院,掌諸異族之政,復行改土歸流之策。世宗立軍機處,政事悉歸一尊。
初,太祖主女真,即奴役漢民甚眾。至入關未幾,大肆屠戮,計有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殺等,且彊行薙髮令,毀華夏衣冠,漢人多懷異志。清既平臺灣,興文字獄。凡剃髮、易服、圈地、佔房、投充、逃人,曰「清初六弊政」也。
中衰[纂]
高宗開邊,計有十全武功者,用兵不止;又有六次南巡、修四庫全書之舉,皆耗用甚鉅,致國庫空虛。帝暮年,軍機大臣和珅甚得其寵,富可敵國,朝野遂貪賄成風矣。高宗朝,川楚教亂起;仁宗朝,天理教入京。及後太平天國舉事,歷宣宗、文宗、穆宗三朝,為禍之烈,為清開國僅見。鄉勇、團練既興,清廷惟倚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者,皆中興之名臣也。
外患[纂]
初,清廷患漢民私通臺灣,明令遷界、禁海。至臺灣既平,禁令始弛。然清帝恐西洋諸國為患中國,遂行閉關鎖國之策。聖祖朝,通商止於四口;至高宗時,僅餘廣州一隅矣。時西洋諸國歷工業革命,工肆日興,國力日強,洋商囿於清廷所限,時思增商、闢埠;其中英吉利屢使大清,皆為商貿之事矣。然清帝既自詡天朝上國,亦以英人得寸進尺,欲行侵門踏戶之實,怒而不許。歷高宗、仁宗二朝,英使每覲見清帝,欲增通商,皆不得要領,華英積怨日深。
至宣宗朝,洋商以白銀購得絲、錦、茶、瓷器諸物,每欲銷華以本國工肆、科技之物,皆曰奇技淫巧,興趣闕如。英商以白銀所失甚鉅,遂通以鴉片。鴉片者,吸之以煙,成癮極深,故需求日殷。清廷既患白銀外流,又恐民日羸弱,時思對策,弛禁、絕禁之爭不止。終遣林則徐為欽差,馳赴廣州,厲行禁絕。英廷以中國行絕禁,並脅洋商具結,揮兵赴華,鴉片戰起,清軍敗績,訂南京條約,割地賠款,西洋諸國一躍而成列強,紛紛訂約增商,中國門戶漸啟,積弱日顯。
國門既開,華洋交往日深,矛盾日顯,尤以西洋傳教士赴華宣教,每遇官民所阻,遂啟教案之釁。西洋諸國每以洋人受欺,動輒以刀兵相加中國。清廷屢戰屢敗,喪權不絕。尤以咸豐十年,英法聯軍破京師,刧燬圓明園,再訂割地賠款之約一事,辱國至鉅。有識之士,時思習西洋諸器物,以臻船堅炮利之境,師夷之長技以制夷。遂以中興名臣為首,辦洋務,興西洋工業。然政體不更,貪墨之徒,上下其手,水、陸軍紀廢弛,終未竟全功。
末葉[纂]
末葉,國土藩屬迭喪。計有越南,讓予法蘭西;緬甸、廓爾喀、哲孟雄、不丹等,陷於英吉利,西藏亦為英人染指。法、英亦各強租廣州灣、威海衛暨香港新界。外蒙古、外東北、西北並旅順、大連、東清鐵路等,入俄羅斯掌中,惟左宗棠平回亂,新疆建省,清廷遂得保之。膠州灣為德意志強佔。日本既得琉球,至光绪二十一年,甲午戰敗,馬關訂約,終奪朝鮮、臺灣、澎湖並遼東半島[四]諸地。昔日蕞爾小國,蓋因明治維新,政令、兵事為之一新,遂得以自強,且敗天朝焉。列強各有所得,欲分中國以保其利,惟美利堅力主門戶開放,清遂得免瓜分之禍,然中國亦淪為半殖民地,任列強所欲。
初,穆宗立,辛酉政變起,朝政遂歸孝貞顯皇后暨孝欽顯皇后,尊為慈安、慈禧兩宮皇太后,行垂簾聽政;孝貞皇后既崩,朝臣悉聽命慈禧太后矣。甲午敗績,康有為、梁啟超等上書德宗,計議維新,行君主立憲以圖強。惟政變起,太后盡廢新法,誅六君子。有識之民,皆思革命,欲行共和,以伸國權矣。
庚子之秋,義和團事起,清廷合之排外,致八國聯軍入侵,陷京師,太后、德宗西狩。清廷不得已,訂辛丑和約,賠四萬萬五千萬兩,國計民生,陷於絕境,變法之聲,不絕於耳。清廷既患革命,終允立憲以應民情。惟所立內閣,滿人掌者過半,漢民忿懣愈加。時,南方孫文屢興革命,各省諮議局、江南新軍,多思革命以救國。辛亥年,革命黨人揭竿武昌,江南、嶺南、雲貴等地,紛紛響應,二十二省,獨者十七,皆使代表赴武昌,舉孫文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遂立,都南京,以西元一九一二年為中華民國元年。民國與袁世凱議,使清帝退,則奉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世凱既迫隆裕太后詔退,南方遂總統世凱,又都北京。清祚遂亡,僅餘遜清小朝廷,受民國按條款供給矣。
政事[纂]
中樞[纂]
清初政事之裁奪,多有沿革。太宗、世祖、聖祖三朝,行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八旗旗主並皇族、宗族議後定讞。太宗仿明內閣制,置内三院;世祖時終易為內閣。然議政王大臣議決,毋須內閣票擬,逕付實行。後聖祖置南書房、世宗復設軍機處,以奪二者之權。擬旨之外,凡大政、大獄、重臣之任免等,概由軍機處議後奏請上諭,政事遂悉歸皇帝矣。乾隆五十六年,終廢議政王大臣會議。
清雖承明制,行六部,惟中樞政令,凡大事者,概經軍機處付六部。夫中樞輔政者,都察院掌百官監察;大理寺掌刑獄複決;理藩院主藩部諸事;翰林院主史、墨並科舉主考諸項;通政司主校閱內外奏疏;國子監主貢生、監生肄業;欽天監掌天文曆法也。帝室諸事者,宗人府主皇族宗室、內務府主宮禁、詹事府掌東宮事、太常寺掌宗廟、光祿寺掌祭貢、太僕寺掌車馬、鴻臚寺掌朝會儀節、太醫院掌宮室醫事也。
地方[纂]
漢地,或曰關內、內地。清承明制,置直隷、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共一十八省,各設巡撫掌其司;然要衝之地,又置總督,轄一至數省。督、撫互不從屬,皆掌所轄之軍、民、刑諸事。省下設府、州,再下置縣,知府、知州、知縣各掌其有司。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惟甲午戰敗,日據臺灣,遂廢。
另滇、黔、桂、川、湘、鄂、隴諸地之異族,各置土司,文者屬吏部,計有土府、土州、土縣;武者屬兵部,計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各職概以異族之長世襲,受印信,歸所在督撫、駐紮大臣所管。世宗時,行改土歸流於滇、黔、桂等地,設流官代土司;光緒、宣統之際,始行於川西、藏東矣。
夫東北三省者,大清龍興之地也。清入關後,八旗留守盛京。康、雍、乾三朝,設將軍於盛京、吉林、黑龍江,從一品,下設專城副都統,駐各城,下轄總管領各旗。漢民、異族所居,分而治之,且禁內地漢民移駐,以區滿、漢之分。迨光緒三十三年,廢將軍,置東三省總督,轄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華北漢民移居者日增。
藩部者,始於太宗降漠南蒙古,置蒙古衙門;嗣後國土日張,所轄邊民日增,遂改設理藩院,總理蒙古各部、新疆、青海暨西藏,並西南土司諸事。理藩者,中樞掌轄之權也;然各族內大小事宜者,概由之。至清末,列強環伺,光緒十年新疆建省;內地十八省、東北三省並新疆,合稱二十二省。
滿漢各半[纂]
清之官制者,滿、漢各半也。自中樞至下定制,滿、漢員額均等,以滿制漢,保滿清江山焉。各級俱置滿官、蒙官、漢軍、漢官諸員額;漢軍、漢官者,八旗漢人也。凡遇出缺,非同族者不得候補。督、撫之數,俱從滿、漢各半之制;惟知府以下諸官,多用漢人矣。
兵事[纂]
陸軍[纂]
清初採八旗軍制,設滿、蒙、漢軍八旗,另建綠營以輔之。綠營者,以明官兵重編,散之各地。清入關後,承平日久,八旗子弟沉迷逸樂,軍紀廢弛;兼之所役不及綠營,生活窘迫,戰不能用。聖祖平三藩亂事,惟賴綠營以竟其功矣。至乾、嘉之世,綠營又不堪用。高宗嘗閱綠營,其軍所示者,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五]。高宗、仁宗朝,白蓮教、苗族為禍,惟賴地方各建鄉勇,以平亂事。夫鄉勇之供給,出於本鄉;事平,則各有所歸,彼若為流民者,食不裹腹,亦終成盜匪也。太平天國亂起,曾國藩、李鴻章另組湘、淮兩軍,亦皆鄉勇。地方軍權不復制於軍機處,亦啟民國軍閥割據之端也。
甲午戰後,朝廷始組建新軍。光緒二十年,胡燏棻用德意志教官,編練新軍於天津馬廠,後移師小站,曰定武軍。越明年,袁世凱掌定武軍,師從德、日,改曰新建陸軍。新軍屢有擴編,建軍十一年,終成北洋六鎮,一鎮轄步、馬、炮、工、輜共二十營。至宣統三年,計有鎮十四、混成協十六、禁衛軍協二,並標、營若干。
水師[纂]
初,清軍僅長於騎射。世祖襲明制,置水師於沿海各省。清初厲行海禁,以絕明鄭之助,水師僅資巡防。至仁宗朝,東南海盜為患,始思強水師以振海防。至宣宗,鴉片戰敗,清水師之弱,西洋之船堅炮利,世所盡見。同、光年間,始行洋務,建海軍。光緒元年,北洋水師肇建,十四年始成,天下序八,亞洲居首[六],為北洋、南洋、福建、廣東諸水師中至強者。清法戰爭起,南洋、福建水師,多有折損;甲午戰敗,北洋水師全軍盡墨。嗣後,重建北洋水師,並併南洋、福建、廣東水師,置為巡洋艦隊暨長江艦隊。
貨殖[纂]
通貨[纂]
清承明制,貨殖通商,凡稅賦、八旗供給、通外商等,以銀交付;國內通貨,以銅錢為主,又曰制錢。文宗朝,發户部官票並大清寶钞者,即各以銀、制錢為本也。至光緒十五年,廣東始鑄銀元,中鑄龍紋,人稱龍銀、龍洋。宣統二年頒幣制則例,定銀本位,一統成色,每枚計庫平銀七錢二分,含純銀九成,合六錢四分八厘。翌年始鑄大清銀幣,惟辛亥革命起,未果。
農桑、人口[纂]
夫中國口數,於北宋已逾萬萬。至明末葉,幾達二萬萬;萬曆二十八年,口數萬萬五千萬[七]。明末清初,流寇、入關、剿寇、滅南明諸王、三藩作亂,兼之飢饉、瘟疫故,至順治末年,口數十去其四[八]。至聖祖平三藩、取臺灣,歷康、雍、乾三世,休養生息,又得新進農桑之物,以作口糧,計有占城稻、玉米、花生、馬鈴薯等,口數屢增不止。康熙二十四年,口數估算逾萬萬;至高宗睌期,逾三萬萬[九];迨道光十四年,已至四萬萬矣[一〇][一一]。十九世紀以降,亂事、天災頻仍,去國他移者日增。至宣统三年,查戶數計有九千二百六十餘萬,口數逾三萬萬四千萬人;惟後世推算,口數當至四萬萬三千萬[一二]。
聖祖行永不加賦、攤丁入地之策,以遏兼併土地,兼促工肆。然查冊不清之弊,至高宗時日顯。三十九年,鄂東天災,所賑口數竟逾戶籍所載,始查明縣吏敷衍上報。帝大怒,責各省督撫清查丁口;四十一年,行保甲制,口數之報,終趨嚴實,至道光年間亦然[一三][一四]。
明末清初,戰禍不止,尤以張獻忠屠川,致三百萬口僅餘八萬,清廷遂行湖廣填四川之策。東北龍興之地,設柳條邊於奉天,禁關內漢民北移,然鋌而走險者不絕。咸、光之世,清廷患俄、日覬覦東北,禁令始弛,日俄戰後,令盡撤矣[一五]。閩、粵沿海,山多地狹,移居海外者,絡繹於途。清取明鄭前,臺灣已獲民十餘萬。清初厲行遷界、禁海;既降臺灣,則禁民遷島,以絕事端。至牡丹社事發,日本兵臨,終允移民居臺。日佔臺前,移民已逾三百萬[一六]。十五、十六世紀,閩、粵之民,移居暹羅、馬來亞、印尼等地者甚眾,更建蘭芳共和國於婆羅洲。鴉片戰後華民外移者日增,多居於東南亞、西美利堅、加勒比海諸島也[一七]。清祚亡時,海外華僑計有七百萬[一八]。
稅賦[纂]
康熙朝,社稷日定,然戶冊不清,少擁地者竟均多報,貧者不堪重賦,相率逃亡,故丁、地載冊之增,概不符實[一九]。康熙五十一年,詔曰: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絕暴斂;又採攤丁入地之策,併丁稅入地稅。是故無產者不患稅負之重,擁地者則增賦,以緩土地兼併,兼促工肆[二〇]。然賦制不更,至鴉片戰後,流弊叢生,尤以白銀外流,銀日貴而錢、穀日賤,納銀之責,加諸百姓,貧者愈貧,國勢由是日衰。
商事[纂]
清繼明代,民間手作大盛,尤以絹、綿、鐵諸產業為最。鐵者,冶煉為具,以供農事也。初,禁海令行,致銀不得入,由是銀荒穀賤,殷實者相繼破落;至鄭氏降,海禁令緩,方漸止。
清承平日久,商肆日盛,典當之業遂興。時亦有錢莊、銀號,代存款項;票號者,客存以款,兌以會票,往來南北,由是者票號則行匯款之業[二一]。晉商、徽商,與皇族甚密,又多捐納,故亦云參預官銀之往來也。
據[纂]
- ↑ 大清皇帝即位改元崇德。
- ↑ 然改元「祺祥」未幾,辛酉政變起,遂改元「同治」,棄「祺祥」。
- ↑ 《中國歷史地圖集》:三十五:清代疆域图。
- ↑ 同年,俄、德、法三國逼日還遼,惟俄國於日俄戰爭敗於日本,光緒三十一年,日本終得旅順、大連並南滿鐵路。
- ↑ 《嘉慶朝東華錄》,卷七,嘉慶四年正月。
- ↑ 王雙印《甲午戰後中國海軍近代化建設述論》。
- ↑ 何炳棣著,葛劍雄譯:《1368〜1953中國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九年),頁二六二。
- ↑ 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二六三。
- ↑ 《清實錄·高宗實錄》。
- ↑ 《清實錄·宣宗實錄》。
- ↑ 丁光玲:《清朝前期的人口增長與人口壓力》;復興崗學報(二〇〇四年,期八十二),頁三八五至四一四。
- ↑ 姜公韜:《中國通史 明清史》〈第七章 五百年社會文化的掠影〉,頁一二二。
- ↑ 丁光玲:《清朝前期的人口增長與人口壓力》;復興崗學報(二〇〇四年,期八十二),頁三八五至四一四。
- ↑ 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六十三。
- ↑ 姜公韜:《中國通史·明清史》〈第七章:五百年社會文化的掠影〉頁一二二。
- ↑ 姜公韜:《中國通史·明清史》〈第七章:五百年社會文化的掠影〉頁一二二。
- ↑ 史景遷:《追尋現代中國——最後的王朝》〈8 內部危機〉,頁二一一。
- ↑ 姜公韜:《中國通史·明清史》〈第七章:五百年社會文化的掠影〉頁一二二。
- ↑ 莊吉發:《清世宗與賦役制度的改革》;學生書局(一九八五年),頁六十九。
- ↑ 丁光玲:《清朝前期的人口增長與人口壓力》。
- ↑ 張研:《中國史研究叢書9—清代經濟簡史》;雲龍出版社(二〇〇二年),頁二二七至二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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