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根据《宪章》,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以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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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通过决议 强烈谴责不断增加的侵犯践踏人权事件
安理会今天一致通过决议,强烈谴责不断增加的侵犯践踏人权事件,其中包括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任意逮捕、非法羁押、骚扰和恐吓捍卫人权者和记者,并谴责安全部队和民兵及其他非法武装团体在布隆迪的所有侵犯践踏人权行为。
伊拉克人道主义状况持续恶化 秘书长特别代表呼吁国际社会保持关注
秘书长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扬·库比什今天在向安理会通报伊拉克最新局势时表示,该国的人道主义状况继续成为人们的最严重关切。危机的规模和程度大大超出国际社会的集体反应能力。